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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继续荒野生存,人吃人,若是你,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丹尼    时间: 2012-5-31 16:27
标题: 继续荒野生存,人吃人,若是你,你怎么看
案情
五位探险队员在洞穴探险中发生山崩被困
由于没有按时回家,故营救几乎是立即展开
营救途中有十个营救人员死亡
探险者只带有勉强的食物
在被困的第二十天,营救人员与他们取得无线电联络,被困者知道尚有最少十天方得被救
专家告诉他们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十天是不可能
八个小时后,被困者再问专家如果他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再活十天,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被困者问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谁该死亡是否可行,包括医学家、法官、炡椨官员、神学家在内的人都保持缄默
之后他们自愿关上了无线电
在进入洞穴第二十三天,其中一名同伴被杀死吃掉
被杀害的人是最先提出吃人及最先提出抽签的人
大家曾反复讨论抽签的公平性
在掷骰子前,最先提出抽签的人(即之后的被害者)撤出约定,期望再等一星期
其他同伴只询问他是否认为掷骰是公平,受害者并无异议,其他人替他掷骰,结果是对被害者不利
营救在进入洞穴后第三十二日成功
琺院陪审团作特别裁决,只证明事实,有罪与否留给法官断定
你是法官,你怎么判定?
推荐几个1、法官应该遵照法律条文宣判,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法律条文不允许例外
2、刑事法主要目的在阻止人们犯案,法律应正确传达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故需期望判官具有同样的智商,纠正明显的立法错误及疏漏;案发时他们非存在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于自然状态,故不适用國镓刑法
3、判决是一种两难。以十个人的性命去拯救他们之后又判他们死刑显得荒谬,支持他们无罪的决定却又不健全
4、此案不属于自我防卫,法官只应尊重自己的岗位,向國镓刑法负责
5、应考虑民意,或死刑特赦
作者: hydranana    时间: 2012-5-31 19:24
好高端的法理问题,不是法学专业的就别讨论了吧,这种法律和人性的悖论冲突的经典例子老多了。
作者: rapidfire    时间: 2012-5-31 19:27
一帮傻逼,应该吃最胖的,胖子经吃
作者: 用户名掉包了    时间: 2012-5-31 19:31
syp颤抖了
作者: 用户名掉包了    时间: 2012-5-31 19:32
不过肥肉不好吃啊,要我说应该吃大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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