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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避孕药实行实名制等于是做爱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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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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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购避孕药实行实名制,这也许又是中国的一大特色,至少在此之前我们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消息,更没有哪个國镓有这样的先例,真是开创了世界先河,走在了世界的前例,真是一伟大创举。
其实,丁丁认为,购避孕药实行实名制等于是中国人做爱要报告,在做爱前需要有关部门同意才能够做爱,否则,你就没有做爱的权力,这等于是脱了衣服给别人看。
本来,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变,中国人对性需求早已不只是传宗接代的需要,而是一种享受,表现出来的男欢女爱更是夫妻间感情的升华,是维系夫妻感情重要的因素。所以,只做爱不生孩子成为夫妻间最大的默契,或在生第一个孩子之后热衷于做更是夫妻间感情融洽的根本表现。
但是,做爱毕竟是隐私的东西,是夫妻间“最不可告人“的事情,是绝对隐私,做爱是为了享受,不是生孩子,这应该是当前中国夫妻间的共同特征。而现在,福州药监局竟然对购买避孕药品实行实名制,这其实是对夫妻隐私的绝对侵犯,虽然,福州药监局是为“两非”而设置的条件。
丁丁认为,福州药监局出发点是好的,但绝对是好心办坏事,费力不讨好。虽然福州药监局工作人员称对于登记的信息“一般情况不得外泄”,但这种承诺没有法律来制裁,谁能保证不外泄,如果外泄了又如何来制裁?在缺乏诚信的今天,法律都靠不住,还能靠承诺?虽然在目前还有一些传统观念在作怪,如要生儿不生女,但随着中国人文化素质的提高,随着男女之间的日益平等,这种生儿不生女的观念其实只在个别地区才存在,即使是个普遍现象,药监局也要分别对待,如对于生第一胎的,而且经检查是健康的,就规定不得妊娠,对于那些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即使再次怀孕了,也必须中止妊娠,而对广大执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对于自觉实行紧急避孕或做爱前采取避孕措施,应该值得提倡,不能加以干涉,更不能侵犯其隐私。
即使是婚前同居的男女,只要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他们的隐私也应该受到保护,尤其对于性这样隐私的东西,更应该是保护的范畴。就是那些有婚外恋的人,他们的隐私也应该受到保护,如果他们触犯了法律,自然有法律来对他们严惩,而不是不保护他们的隐私。
所以,丁丁认为,福州药监局采取的购买避孕药品等于是夫妻之间做爱也要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做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注:“两非”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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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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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7:04 |只看该作者
不搞点新花样怎么找國镓要经费啊
国建身价大于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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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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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6: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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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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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1:16 |只看该作者
杜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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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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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2: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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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star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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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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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暗黑圣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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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53 |只看该作者
菜鸟默默飘过。。。
吃一口辣椒,撸一下管,没办法,这就是我们穷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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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h2002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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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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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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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g

2012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年度八达十大水友 2011中国少年先锋队八达支队副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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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45 |只看该作者
  报告个毛啊  
一般都是避孕套好吗...........

吃避孕药的  一般都是半推半就之下没带套 做了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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