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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几把金刚钻 还敢到处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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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如水止
时间:
2011-11-1 11:18
标题:
没几把金刚钻 还敢到处造次
13岁的少年谢某在银川市一家网吧门口遭到孙某、王某抢劫,情急之中掏出弹簧刀刺向实施抢劫的两人,造成这两人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展开侦破,在弄清案情后,报请检察机关审核,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之后,死者孙某、王某的父母向当地基层琺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谢某赔偿两名死者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79921.24元。近日,当地基层琺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诉讼请求。此案在司法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被告该不该赔偿成了司法界人士热议的话题。
某刑事资深法官认为,此案谢某将孙某、王某捅伤并致死的前因,是孙某、王某对谢某正在实施抢劫,而抢劫行为又是刑法规定重大暴力犯罪中无限防卫的情形之一,由此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孙某、王某的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有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案谢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同时也符合刑法“对正在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规定。因此,谢某因正当防卫造成孙某、王某死亡,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银川晚报》
这两个人真是悲剧的一b 居然被儿童秒杀!!
作者:
幽幽小帅
时间:
2011-11-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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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st66
时间:
2011-11-1 12:38
作者:
xiaoyingko
时间:
2011-11-1 13:45
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小包猫小包猫bm
时间:
2011-11-1 15:11
“虽然看不懂楼主在说什么,但感觉很厉害的样子” - 8da论坛
作者:
ikb
时间:
2011-1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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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pe
时间:
2011-11-1 15:23
现在13岁发育好点,长到个一米七几一百多斤很正常吧
作者:
154336271
时间:
2011-11-1 16:09
2b 抢劫就去抢劫小女生就OK了。。。
作者:
H026
时间:
2011-1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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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包猫小包猫bm
时间:
2011-11-1 17:06
“虽然看不懂楼主在说什么,但感觉很厉害的样子” - 8da论坛
作者:
needer
时间:
2011-11-1 17:12
估计就是雷个肥 被捅死 了。。
作者:
kaka_81
时间:
2011-11-1 17:55
十三岁上网吧一般都带弹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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