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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欢乐8da.把那个拿枪突突的条件改一改,你又会怎么选 [打印本页]

作者: 西御寺    时间: 2011-9-4 14:01
标题: 欢乐8da.把那个拿枪突突的条件改一改,你又会怎么选
本帖最后由 西御寺 于 2011-9-3 23:02 编辑

A要跟3个人谈论事情,事先就知道那3个不是好鸟,有黑社会背景可能会对A不利,

A有把乌兹(枪本身是合法的,原本是研究或者展览之类的),A利用职务之便搞过来壮胆,放手提箱里别人看不到,带了几梭子子弹

接着去了野外约定地点,3人手一拍又出来6,7个人,人人都有大砍刀,然后A赶快跑,但是还是被一刀砍中了肉,

A被砍了哇的怪叫一声,把乌兹拿手里把人都突突了,有些人没死但是失去战斗力A就住手了,反正是以制止行凶为前提,但是还是突突死了几个

这样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伤人)
作者: Noy    时间: 2011-9-4 14:10
乌兹是谁
作者: 姑娘    时间: 2011-9-4 14:18
A突准备砍死他的那个人,是正当防卫。
突没对他动过手的人是故意伤人或杀人。
作者: Springsun    时间: 2011-9-4 14:20
LZ处心积虑的把人往选项1上推啊。
作者: 狗熊硬说老虎胖    时间: 2011-9-4 17:46
好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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