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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西御寺的法盲帖,哥也来问一个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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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

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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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执政官

浪是一种天赋    2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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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9-3 12: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Bookends 于 2011-9-3 12:56 编辑

A是散打水平比较高的一个人,手也重。和女友在饭馆吃饭。
B是一个流氓挑衅者。
A故意以语言相激,类似“你先动手吧,这样我就可以正当防卫扁死你”。
B被激之下果然先动手,结果被A直接打残。

请问A这种行为算是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人 中的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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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母

深深深深深

2
发表于 2011-9-3 13:10 |只看该作者
毫无疑问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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