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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告用语不当致醉男子跳河身亡被判赔6万 [打印本页]

作者: 老玻璃    时间: 2011-5-28 22:21
标题: 被告用语不当致醉男子跳河身亡被判赔6万
被告用语不当致醉男子跳河身亡被判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8日02: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要不你去死吧。”因宋某的一句随口气话,宋某的同事张某真的跳河身亡。
  近日,密云琺院判决宋某用语不当,赔偿张某父母6万余元。
  据琺院查明,2009年4月29日,密云一家餐厅组织员工聚餐。员工张某醉得不省人事,餐厅经理宋某和另外两名同事陪他返回员工宿舍。
  途中,张某唠叨自己人生失败,没有活下去的希望。宋某极力劝解未果,随口说了句气话:“要不你去死吧!”结果张某跳进身边的河中,被救上岸时,张某已因溺水身亡。事后,餐厅和张某父母达成4万元补偿协议。
  事后,张某父母认为餐厅组织聚餐,没把过量饮酒的张某安全送往家,也没通知家人接回,宋某用语不当,激发张某情绪失控自杀。张某父母起诉餐厅和宋某,再赔偿10万余元。
  琺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死承担主要责任,但组织聚餐的餐厅也应承担责任,宋某也不应对因醉酒而情绪不稳的张某进行言语刺激。所以,琺院判决除了已支付的4万元,餐厅投资人赔偿1万余元,宋某赔偿6万余元。


作者: Kings    时间: 2011-5-28 22:28
把人劝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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