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
【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是借钱不还?对不起,受害人这么多,这是诈骗。。。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请受害者们及时联名公诉
09年春节
就是2年诉讼时效
到期则无效
对于这么专业的同志
我们要认真对待
不要与他身体接触
走法律程序
没有欠条(物证)没关系
有众多受害者(事实依据)
举证阶段会详细调查
而且是以事实依据为主
顺便代熊推荐本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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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我爱吧大 于 2008-4-28 12:29 编辑 ]
[:103]
看完了,还是第一页吗?[:103]
原帖由 随风 于 2008-4-27 17:11 发表 http://bbs.8d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毕竟曾经是您的小弟啊 您也忍心么 云哥
一年多了,他死性不改,何必对他宽容?
[:103] 哥的阅读速度还是那么快啊
[:28]
kao kan wan cai hui de wan le
原帖由 SkYoPen 于 2008-4-27 17:12 发表 http://bbs.8d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沙发~
你是第二页的楼主了
[:42] [:42]
原帖由 SkYoPen 于 2008-4-27 17:12 发表 http://bbs.8d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沙发~
每次syp 出现都是这么搞笑
这种是什么人
真是垃圾[:108]
果然是奇葩
奇葩SB 此人 [:101]
原帖由 SkYoPen 于 2008-4-27 17:12 发表 http://bbs.8d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沙发~
[:29]
第一页吧[:41]
[:16]
强贴必须留名
怎么就第二页了
大料啊
我看完估计在第三页了
[:107] [:107] [:107] [:107]
穷的地方没办法
几百快钱也要去骗
何苦
沙发!
[:103]
第几页?
[:13]
草 我是看完再回的
智障一峰来,痴汉学亮现!狗王与公主,得一安普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