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好像对人口贩卖过程中的买方没有什么约束能力
http://news.163.com/14/0930/06/A7CCE84C00014AED.html对人口贩卖的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保护应该是立法的根本目的,而如果不对买卖中的买方加以严厉惩戒的话,不足以对这种非法行为构成足够的打击力度,因为这种非法的市场只要始终是存在的,因为利润而铤而走险的人贩子就会根治不绝,就像你家附近有个臭水沟的话,苍蝇和蚊子是拍不完的。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解救被拐卖人口的荒唐局面,警察要便衣抹黑潜入村庄,然后偷偷摸摸地把被拐卖受害者解救出去,这个期间,一旦不慎,轻则行动失败,重则被闻风赶来的村民掀翻警车,殴打警察,在中国传统社会观念里,民不与官斗是铁律,然而,这儿却是一个意外,让人非常奇怪。
那些被拐卖的妇女的处境悲惨,轻则被软禁,看管,重则被打断双腿,囚禁在黑屋子里,失去人身自由。
那些被拐卖的儿童遭遇让人潸然泪下,我曾看到一个人贩子招供,他要让被拐卖的小女孩喊他爸爸,就用红烙铁对小女孩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折磨,这种情节让人心痛地无以复加,又愤怒地恨不得立刻生剥了这个人贩子。
警察是國镓力量的代表,但他们本身只能尽力做到职责内的事情,如果立法者不从根本改变这个局面,警察在现实面前,并不比普通百姓有力量多少。
买人口的“老百姓”,绝对不是什么善类,他们是中国观念里真正的刁民,而可叹的是,真正需要法律制度来制约这些刁民的时候,法律缺位了。中国的法制可以对一个普通的怀孕妇女心狠手辣,却对刁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知是何缘故。
刑法是这么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理解这种立法有可能有微弱的防止买方虐待儿童的积极意义,但是它造成了更加巨大的消极意义:买媳妇,买儿子不犯法!
谁能反驳?立法的人你能吗?!
中国的立法空白太多了。 应该有非法拘禁罪吧 同时打压买卖双方对侦破不利,立法的时候,这么大的公平问题可能不考虑吗 谁说的。。也是犯法,但是不阻碍解救就不追刑责,懂?
另外就跟吸毒一样,买毒自己吸的人也不追刑责。 日王贝才 发表于 2014-9-30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说的。。也是犯法,但是不阻碍解救就不追刑责,懂?
另外就跟吸毒一样,买毒自己吸的人也不追刑责。
不追责就是暗示不犯法,没风险,没风险,但有利可图。
法律这么设计是在纵容人们作恶。 r868 发表于 2014-9-30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时打压买卖双方对侦破不利,立法的时候,这么大的公平问题可能不考虑吗
我觉得相反,是对侦破有利,如果买人口的不犯法,公安干警就无法对其采取强制行动。
反之,如果买人口犯法入罪,警察可以顺理成章地采取拘留、限制自由、监视等手段。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3
不追责就是暗示不犯法,没风险,没风险,但有利可图。
法律这么设计是在纵容人们作恶。
那就只能派大批武警攻打村子 到时出事谁负责 .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只能派大批武警攻打村子 到时出事谁负责
那你说该怎么办,明知有受害者在里面,放任不管。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5
我觉得相反,是对侦破有利,如果买人口的不犯法,公安干警就无法对其采取强制行动。
反之,如果买人口 ...
可是在解救被贩卖者的过程中,根本就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什么强制行动,只要能偷出被贩卖者就算成功
如果买人口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再追责 .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在解救被贩卖者的过程中,根本就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什么强制行动,只要能偷出被贩卖者就算成功
如 ...
解救的过程只是贩卖人口后的跟随行为,我想首先应该讨论从买方看,买卖人口是毫无法律风险行为的这种现象是否合理。
找不到老婆的光棍汉始终都是有的,如果法律再宣布买妻无罪,那岂不是一种鼓励,那么法律就客观鼓励了买卖人口市场的形成。 .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在解救被贩卖者的过程中,根本就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什么强制行动,只要能偷出被贩卖者就算成功
如 ...
大多数解救受害者失败的行动,原因就在于买人口的人的阻拦、躲藏和暴力抗法,为什么说“根本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强制行动”? 买人口的应该判刑
禁锢人身自由
强奸
在暴力抗法 不对买方市场的人进行打击判刑,是因为考虑到破案难度吗?
为了更好破案---->买方减刑或不判刑--->买方市场有需求---->人贩子铤而走险---->贩卖人口情况得不到控制---->破案警力需求更大----->为了更好破案....
计-划-生-育,又不从根本上从严打击贩卖人口问题,炡椨闹哪样,操它NND {:5_156:} 。。。人贩子好NM可恶 买孩子的比吸毒的可恶多了..吸毒只害己,买孩子是害别人一家..
如果中国立法严惩买小孩的人..拐卖小孩的肯定会大幅度减少.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相反,是对侦破有利,如果买人口的不犯法,公安干警就无法对其采取强制行动。
反之,如果买人口 ...
问题就在于前提不一样,你的前提是如果不犯法,而立法考虑的前提如果已经犯罪 {:5_164:} r868 发表于 2014-10-1 0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就在于前提不一样,你的前提是如果不犯法,而立法考虑的前提如果已经犯罪
是的,
前提不犯法,造成执法困难
前提是犯罪,造成有利于执法
逻辑上确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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