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4:21

中国法律好像对人口贩卖过程中的买方没有什么约束能力

http://news.163.com/14/0930/06/A7CCE84C00014AED.html

对人口贩卖的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保护应该是立法的根本目的,而如果不对买卖中的买方加以严厉惩戒的话,不足以对这种非法行为构成足够的打击力度,因为这种非法的市场只要始终是存在的,因为利润而铤而走险的人贩子就会根治不绝,就像你家附近有个臭水沟的话,苍蝇和蚊子是拍不完的。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解救被拐卖人口的荒唐局面,警察要便衣抹黑潜入村庄,然后偷偷摸摸地把被拐卖受害者解救出去,这个期间,一旦不慎,轻则行动失败,重则被闻风赶来的村民掀翻警车,殴打警察,在中国传统社会观念里,民不与官斗是铁律,然而,这儿却是一个意外,让人非常奇怪。

那些被拐卖的妇女的处境悲惨,轻则被软禁,看管,重则被打断双腿,囚禁在黑屋子里,失去人身自由。
那些被拐卖的儿童遭遇让人潸然泪下,我曾看到一个人贩子招供,他要让被拐卖的小女孩喊他爸爸,就用红烙铁对小女孩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折磨,这种情节让人心痛地无以复加,又愤怒地恨不得立刻生剥了这个人贩子。

警察是國镓力量的代表,但他们本身只能尽力做到职责内的事情,如果立法者不从根本改变这个局面,警察在现实面前,并不比普通百姓有力量多少。

买人口的“老百姓”,绝对不是什么善类,他们是中国观念里真正的刁民,而可叹的是,真正需要法律制度来制约这些刁民的时候,法律缺位了。中国的法制可以对一个普通的怀孕妇女心狠手辣,却对刁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知是何缘故。

刑法是这么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理解这种立法有可能有微弱的防止买方虐待儿童的积极意义,但是它造成了更加巨大的消极意义:买媳妇,买儿子不犯法!

谁能反驳?立法的人你能吗?!


xxxearth 发表于 2014-9-30 15:02

中国的立法空白太多了。

qq87654321 发表于 2014-9-30 15:16

应该有非法拘禁罪吧

r868 发表于 2014-9-30 15:17

同时打压买卖双方对侦破不利,立法的时候,这么大的公平问题可能不考虑吗

日王贝才 发表于 2014-9-30 15:17

谁说的。。也是犯法,但是不阻碍解救就不追刑责,懂?
另外就跟吸毒一样,买毒自己吸的人也不追刑责。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3

日王贝才 发表于 2014-9-30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说的。。也是犯法,但是不阻碍解救就不追刑责,懂?
另外就跟吸毒一样,买毒自己吸的人也不追刑责。

不追责就是暗示不犯法,没风险,没风险,但有利可图。

法律这么设计是在纵容人们作恶。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5

r868 发表于 2014-9-30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时打压买卖双方对侦破不利,立法的时候,这么大的公平问题可能不考虑吗

我觉得相反,是对侦破有利,如果买人口的不犯法,公安干警就无法对其采取强制行动。

反之,如果买人口犯法入罪,警察可以顺理成章地采取拘留、限制自由、监视等手段。

[CUGL].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2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3
不追责就是暗示不犯法,没风险,没风险,但有利可图。

法律这么设计是在纵容人们作恶。

那就只能派大批武警攻打村子 到时出事谁负责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34

.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只能派大批武警攻打村子 到时出事谁负责

那你说该怎么办,明知有受害者在里面,放任不管。

[CUGL].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5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5
我觉得相反,是对侦破有利,如果买人口的不犯法,公安干警就无法对其采取强制行动。

反之,如果买人口 ...

可是在解救被贩卖者的过程中,根本就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什么强制行动,只要能偷出被贩卖者就算成功  
如果买人口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再追责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38

.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在解救被贩卖者的过程中,根本就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什么强制行动,只要能偷出被贩卖者就算成功  
如 ...

解救的过程只是贩卖人口后的跟随行为,我想首先应该讨论从买方看,买卖人口是毫无法律风险行为的这种现象是否合理。

找不到老婆的光棍汉始终都是有的,如果法律再宣布买妻无罪,那岂不是一种鼓励,那么法律就客观鼓励了买卖人口市场的形成。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4-9-30 15:40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43

.eyeS` 发表于 2014-9-30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在解救被贩卖者的过程中,根本就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什么强制行动,只要能偷出被贩卖者就算成功  
如 ...

大多数解救受害者失败的行动,原因就在于买人口的人的阻拦、躲藏和暴力抗法,为什么说“根本无需对买人口者采取强制行动”?

xjzf 发表于 2014-9-30 15:49

买人口的应该判刑
禁锢人身自由
强奸
在暴力抗法

黑白电视机 发表于 2014-9-30 16:37

不对买方市场的人进行打击判刑,是因为考虑到破案难度吗?
为了更好破案---->买方减刑或不判刑--->买方市场有需求---->人贩子铤而走险---->贩卖人口情况得不到控制---->破案警力需求更大----->为了更好破案....

计-划-生-育,又不从根本上从严打击贩卖人口问题,炡椨闹哪样,操它NND

IROI 发表于 2014-9-30 20:47

{:5_156:}

IROI 发表于 2014-9-30 20:48

。。。人贩子好NM可恶

歪瑞飞末死 发表于 2014-9-30 20:52

买孩子的比吸毒的可恶多了..吸毒只害己,买孩子是害别人一家..
如果中国立法严惩买小孩的人..拐卖小孩的肯定会大幅度减少.

r868 发表于 2014-10-1 01:07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9-30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相反,是对侦破有利,如果买人口的不犯法,公安干警就无法对其采取强制行动。

反之,如果买人口 ...

问题就在于前提不一样,你的前提是如果不犯法,而立法考虑的前提如果已经犯罪

MartiniBlanco 发表于 2014-10-1 10:19

{:5_164:}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10-1 10:30

r868 发表于 2014-10-1 0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就在于前提不一样,你的前提是如果不犯法,而立法考虑的前提如果已经犯罪

是的,
前提不犯法,造成执法困难

前提是犯罪,造成有利于执法

逻辑上确实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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