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earth 发表于 2014-9-12 21:13

呵呵,狗日的法律,应该恢复万民伞

大家还记得“老人争公交座位,打小伙四耳光后猝死”的新闻吧?当事小伙已找到,20岁,是名在校大学生。警方表示“因发生肢体冲突,老人猝死,年轻人应有部分责任”。

xmoney2333 发表于 2014-9-12 21:38

估计有责任这个责任应该也到不了这个大学生头上,因为中国是这样的,如果没有关注,那么肯定是要倒霉的,现在各种新闻都有了。估计这小孩不会太遭。

巴洛特利 发表于 2014-9-12 21:41

    被闪了4个耳光居然没有还手,这小孩素质可以啊

r868 发表于 2014-9-12 21:49

草泥马打不还口都还有责任,责尼玛卖批

天命在弦 发表于 2014-9-12 21:50

天朝的法律就是个笑话

IROI 发表于 2014-9-12 22:43

MB的,打了四个耳光都没还手还要怎么样?

IROI 发表于 2014-9-12 22:44

天朝的法律真是可笑

Springsun 发表于 2014-9-12 22:50

如果打不还手都有问题,那这种祸还真是挡都挡不住啊,惹不起躲都躲不起啊.

cjy1976 发表于 2014-9-12 22:51

哈哈哈!!!真特码的有意思!!!!

NT_151.HopELess 发表于 2014-9-12 22:56

IROI 发表于 2014-9-12 23:01

NT_151.HopELess 发表于 2014-9-12 2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争论的焦点貌似不是不还手的事情 而是说两人有互相辱骂 意思就是往小伙把老头骂死的方向上靠了

这TM是要怪小伙儿语言攻击死老头了啊

chikamar 发表于 2014-9-12 23:09

打了我 还不能骂2句

干干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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