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散步快开始了,电视上看有几W人
各种标语,棺材都出来了太FD了。再不落实基本法23条,香港真心要变成分裂國镓的基地了 今天是香港回归纪念日啊 第23条立法让炡椨可以以言入罪,不符合《约翰内斯堡原则》。第23条立法草案条文过于含糊,欠缺免责条款,不符合普通法原则。
北京政权有不少以言入罪的先例,若香港炡椨订立相似的法例,难保在北京炡椨的压力下不出现相同状况。
草案对违法言论的定义过于空泛,很多异议、反对言论均可能构成入罪,恐怕条例会很易成为炡椨以言入罪,压制言论的工具。即使条例备而不用,仍会对民间言论构成无形压力,长远影响香港的言论空间。
香港尚未实行政制民主化,市民无实权问责于炡椨,无条件与西方民主國镓(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澳洲)相提并论。即使西方國镓有类似条例,由于市民有相当多的制衡方法,所以不构成问题;相反,香港炡椨的行政、立法权力,均并非由普选产生,市民只是单方面承受炡椨相关权力,无法制衡,难保将来香港炡椨不借此压制反对意见。
炡椨宣称“23条的条文和刑罚比很多西方民主國镓宽松”,但由于香港政制不民主,难保将来港府不会在北京政权要求下擅自收紧刑罚。终生监禁亦不算寛松,对比部份國镓例如挪威的监禁年期最高只有23年。
由于有关概念定义模糊,若强行仓促立法,炡椨需要面对立法不完善而做成的后果,包括市民应有的权利被剥削,或立法使香港市民应有的权利变相转交与北京政权,使北京可以利用有关法例制约港人。
就著以上不同意见,香港市民对立法仍有不同的立场。综合各种意见,共有以下五种不同的立场:
1.反对大陆珙产黨炡椨一直实行一党专政独裁和威权统治。
2.坚持一切依旧,反对任何形式的立法。
3.反对就分裂國镓行为与颠覆國镓罪立法,但不反对炡椨就有关法例的其它条文的修订。
4.反对仓促立法,所以在通过法例之前,必须就草案进行严谨的讨论。
5.反对草案修订收窄现有的公民权利,但同意另立较宽松的草案,再修改法例,以适应主权移交后的客观环境转变。
每年都这样,习惯就好 [:103] 立刻带通行证过关,去香港阻截他们 {:5_155:} {:5_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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