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借出转了6人手 车祸撞死人谁来负责
万州的魏女士将自己的爱车借给了一名朋友。哪料,一个月不到,她的车却“借”到了素不相识的小姚手中。结果,没有驾照的小姚开她的车外出时,发生车祸,事故造成一死三伤。死者家属索赔时发现,魏女士的车居然经过了6人之手。于是,魏女士便和这6个人一起当上了被告。在这层层转借的人中,究竟哪些人该为这起事故买单呢?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有了判决结果。你若是法官,将怎样判决这起案件?
基本事实
朋友借朋友,小青年出大事
魏女士是万州区人。2012年11月23日,魏女士将她的小轿车借给了朋友曾先生。曾先生又在王某的担保下,将车租给了需要用车的张先生。而张先生在开了一段时间后,因工作暂时不需要用车,便将车停在了王某的楼下,考虑到王某不会开车,张先生把车钥匙存放在王某那里。
到此,魏女士的车被转借了3次。
2012年12月15日,王某的一个朋友陈某找上门来,称自己要去万州熊家镇办点事,想借车用一下。在没看陈某有无驾照的情况下,王某就把车钥匙拿给了他。
事实上,陈某虽然会开车,但他一直没有驾照。当天,陈某将车开到万州熊家中学附近后,没有取车钥匙,便下车去办自己的事去了。而这辆小轿车,接下来转到了他的两名朋友小乔和小姚手中。
年仅20出头的小乔和小姚,也都未取得驾照。小乔先发动车子,在附近溜达了一圈。之后,小乔把车停放在熊家镇古城大道上,也没取车钥匙就下了车。见此,小姚跟着便进了驾驶室,而一旁的小乔、陈某并没上前制止。
姚驾开着小轿车在熊家中学斜对面往S103线方向起步后,车子随即失控,冲上了人行道,当场撞倒4人。这起车祸,造成了一死三伤的悲剧。
后经交巡警部门认定,小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久,万州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小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判决
车主不担责,4人当“赔匠”
此后,在这起车祸中不幸遇难的宋莲(化名)家属将借车的6人和车主魏女士,连同为该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万州支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近60万元。
那么,谁该为这起车祸买单?法院认为,魏女士将自己的车借给曾先生后,曾先生又租给了张先生,因为他们都拥有小型轿车驾驶资质,且事故车辆经检测合格。因此,魏女士与曾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张先生将车钥匙交给王某,以致被王某借给了没驾驶资质的陈某。张先生和王某有一定过错,均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陈某既没有驾驶资质,在小姚无证驾驶车辆时又没能及时阻止,存在过错。至于小乔,由于他的行为与损害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同时,小姚作为事故责任人,因其没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提出商业三者险内不予赔偿的理由成立,只需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赔偿11万元。
据此,万州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减去交强险赔偿的11万后,张先生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即23462.78元;王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46925.57元;陈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70388.35元;小姚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328478.96元。
律师在线
对于借车 要敢于说“不”
连毅(重庆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作为车主在将自己的爱车借给朋友、亲戚或者出租他人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核查,检查对方有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没有驾照肯定不能借。就算借给朋友,也要签书面协议,就车子借出的用途、安全等进行约定。
同时,车主在出租、出借时,还应保证自己车子相关证照完整、保险手续齐全、车况良好。连律师提醒有车一族:出借车辆时千万要谨慎,对信不过或不熟悉的人,要敢于说“不”。
一群sb 没驾照上路出了事的 我觉得应该适用危害公共安全。 借毛666666 {:5_164:} 一群sb 一群sb 交通事故的赔偿金本来就不高。 年纪大的被撞死还不算亏, 年纪轻的就亏死了, 因为最高只赔20年。 一群sb 我记得以前有一个理论:任何人和人之间,中间最多通过互相认识的六个人,就可以联机,也就是说,你和1互相认识,1和2互相认识,2和3互相认识……5和6互相认识,6和XXX互相认识,XXZ可以是任何人 借给有资质的,不担责,那个借给第一个SB的,要担责任。 N-pow).hjj 发表于 2014-5-29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记得以前有一个理论:任何人和人之间,中间最多通过互相认识的六个人,就可以联机,也就是说,你和1互相认识, ...
是三个 {:5_151:} 这还用说?如果车主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事故与自己无关,自己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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