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女生一夜情后强行再来一次被判强奸
哈尔滨日报5月22日讯 哈尔滨市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在便利店搭讪前来购物的女大学生,两人发生了一夜情;次日,女大学生对一夜情心存懊悔,李某却强行与其再度发生了性关系。近日,呼兰区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便利店里搭讪
两年轻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终不认为强奸了她,一夜情后再去找她,是因为我想让她做我女朋友。”面对判决,李某有些不服气。2013年盛夏的一个深夜,我市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高某和男朋友在电话里刚吵完架,情绪低落的她漫无目的地在江北大学城附近溜达。她走进街边的便利店想买东西时,遇上正在店里买烟的江北某高校大一学生李某。二人素不相识,却围绕着“大一学生”这个话题攀谈起来。言谈中李某得知高某心情不好,且一个人租住在校外,便提出到高某的住处去聊一会儿,高某默认了。来到高某住处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看到女方漂亮
强行“再来一次”
次日清晨,高某感到对不起自己的男友,十分懊悔,便催促李某赶快离开。离开后,李某觉得自己喜欢上了高某,萌生了让其做自己女朋友的想法。当天中午,李某又来到高某的住处,看着面容姣好的高某,李某想再去亲吻,可高某却躲避着。李某认为,昨晚二人都已经在一起了,今天还有什么不愿意的,便不顾高某的挣扎反抗,强行与其再度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李某对高某说:“以后咱俩就在一起吧。”高某不愿意,李某便威胁道:“你要是不答应,我就把这事儿告诉你男朋友。”说完便抢过高某的手机,记下了高某男友的电话号码。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对高某说:“晚上我还来,别忘了给我开门。”
前后性质不同
关键看是否强迫
面对李某的纠缠,高某思虑再三,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接警后,民警在高某住处守候。当晚,李某再次来到高某住处,刚一进门便被警方抓获。归案当天,距离李某20岁生日只有一个月,本应有着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时冲动沦为阶下囚。2013年10月,呼兰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官介绍,二人虽然前后发生两次性关系,但性质截然不同。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二人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虽然一夜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男方没有违背女方意志,不构成犯罪;第二次发生性关系,虽然李某的初衷是想让高某做其女朋友,但未经高某允许,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主要是拿了钱 高某长啥样? 很合理 要是丢几百块钱就没这事了。 小小白 的熊黑身份暴漏了,被黑丝扣除28 水晶.
操你妹 要早知道还要罚1000,就早点丢500给她不就啥事都没了 关键是没丢钱就算了, 还拿钱..
嫖就嫖了 还拿人家钱? 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 嫖就嫖了 还拿人家钱? 傻逼,纯的 按摩功夫不到家 仔细看完了,硬是没找到广告。是真新闻? 可能是女方不爽,要不然不会这样 男的智商有问题 淫家玩的是一夜情,这傻逼回去不找死么。
淫家玩的是一夜情,这傻逼回去不找死么。 说完便抢过高某的手机,记下了高某男友的电话号码。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
这种行为还好意思说想要人当他女朋友? 尼玛,流氓。
嫖就嫖了 还拿人家钱? 这个,貌似不是广告? 这男的有点傻逼吧 仔细研读了几个小时,没找到广告,智商令人捉急 李某穿好衣服后,从高某的钱包里拿了几百块钱 :lol:lol 七个梦 发表于 2014-5-23 1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嫖就嫖了 还拿人家钱?
{:5_148:}他觉得是被嫖了 说明日第一次的时候,没把人日爽啊 竟然没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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