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 发表于 2014-4-14 22:16

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位居民起诉水厂案

参与起诉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兰州居民告诉财新记者,4月14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最终拒绝接收他们的任何起诉材料。(参见“兰州五居民起诉当地自来水公司”)

此次起诉虽未成功,但原告方表示,将对兰州水污染倳件追根究底,不排除更改起诉理由后再次诉讼。

据原告方称,兰州中院立案庭4月14日上午“一直在开会”,会议结束后即拒绝接受他们的起诉状,理由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方称,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立案庭工作人员仅对此做出口头解释,但拒绝出具书面文字裁定。

呵呵,屁民被毒死了连个上告的权利都没有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4-14 22:17

做得好,有党性:lol:lol

upx 发表于 2014-4-14 22:34

:@:@:@

Pentium9 发表于 2014-4-14 22:39

http://opinion.m4.cn/2014-04/1228545.shtml

仙剑下西山 发表于 2014-4-16 12:54

对于这种事,我只说:关门,放国见

waziqi 发表于 2014-4-16 12:55

习惯就好,屁民还N多要求.

被宠坏了.

totto 发表于 2014-4-16 12:56

又打出gg了 发表于 2014-4-16 12:57

我不是大米 发表于 2014-4-16 12:57

这是老百姓自己的选择

我不是大米 发表于 2014-4-16 12:58

事到如今,都是我(主要是祖辈)咎由自取, 且苟且偷生

望穿秋水 发表于 2014-4-16 13:02

无聊吧,死几个人有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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