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idfire 发表于 2014-2-25 13:02

王洛宾还有这事?

1959年,王洛宾创作歌曲《萨拉姆毛主席》,因谐音为“杀了毛主席”,被定为反革命罪,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0年。

[t.h]zhw 发表于 2014-2-25 13:05

马屁马腿

BeRush 发表于 2014-2-25 13:14

1958年参与创作歌剧《两代人》和音乐话剧《步步跟着毛主席》,同年被评选为全军先进文艺工作者。
1960年在新疆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0年。关押狱中。
1962年被假释出狱,回原单位带罪服务,任音乐教员、创作员。改编《江巴拉汗》、《草原上的金太阳》、《天上的云》等数十首民歌。

rapidfire 发表于 2014-2-25 13:20

舔菊高手也有乌龙的时候

IROI 发表于 2014-2-25 22:36

{:5_156:}

IROI 发表于 2014-2-25 22:36

得多跟郭沫若学学啊

MartiniBlanco 发表于 2014-2-26 14:55

舔菊高手也有乌龙的时候

SimoN 发表于 2014-2-26 18:41

[:103]

怕娃落地 发表于 2014-2-26 18:57

也未必就是拍马屁 那个年代搞艺术的都很悲催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王洛宾还有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