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总书记 发表于 2014-2-12 16:07

男子在微信朋友圈骂人 法院判赔3000元

自己微信朋友圈也不能想发啥就发啥!去年9月,夏女士的朋友罗某在朋友圈不断辱骂她和丈夫。报警调解无果,夏女士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朋友圈”对夏女士及其丈夫肆意谩骂,侵犯了名誉权。判决其删除侮辱性语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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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z=wolf 发表于 2014-2-12 16:29

微信的软文?

IROI 发表于 2014-2-1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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