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妮娅
发表于 2014-1-8 11:51
发表于 1970-1-1 08:00
自爆人
发表于 2014-1-8 21:53
这个最好不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speical
发表于 2014-1-8 22:04
在新合同上注明重新签订的原因
否则不签
yhersi
发表于 2014-1-8 22:15
没有产权证的?
qq87654321
发表于 2014-1-8 22:21
不要签,如果日期写以前的时间,查出来合同作假,这个是要负大部分法律责任的,比如他拿这个假合同去贷款,你起码负一半责任
qq87654321
发表于 2014-1-8 22:22
房管局的是傻子吗,时间写以前的?
这人还公务员呢
qq87654321
发表于 2014-1-8 22:22
合同日期作假,然后他拿去犯罪你这属于共犯
yhersi
发表于 2014-1-8 22:33
没有产权证的?
不想。
发表于 2014-1-8 22:40
这种小事房管局的人是不可能上门的吧 不要签 他又两证就可以了
hyoga
发表于 2014-1-9 13:27
没看懂 签合同后没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没有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另外 房管局工作人员上门? 十有八九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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