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y1976 发表于 2013-11-6 08:30

公交司机被乘客连抽耳光后还手获刑 赔钱获谅解

挨四记耳光公交司机还手获刑

京华时报讯 因言语不和,公交车司机张强(化名)被抱婴儿的女子抽了几个耳光后,将对方打倒在地,导致母女俩受伤。昨天上午,因考虑到女子本身的过错,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张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据了解,女子也因打人被行政拘留5日。

上午10点,已被取保候审的张强独自一人来到法庭等候宣判。在与法官的交谈过程中,话语不多,言语温和。

据指控,今年8月18日中午,在天通苑北站的一辆公共汽车上,公交车司机张强乘车时与怀抱婴儿女子王静(化名)发生争执。王静先打了张强耳光,张强随后回击,将王静打倒在地,导致王静左上颌骨骨折,一岁的小女婴鼻子和上唇挫伤。经鉴定,母女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

据张强讲,事发当天休息的他乘坐公交车出行,准备从前门下车时,一个小女孩不等他下车就冲上来挤在他面前,弄得他差点下不去车。张强随口说了句“小屁孩”,因而引起小女孩母亲王静不满。在争吵过程中,王静打他3个嘴巴,他见对方抱着孩子都没有还手,打到第4个时他才还手。

事发后,张强已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多次找到王静,赔偿7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他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法官最终结合案件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张强从轻处罚,判处他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张强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受害方本身也存过错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主审此案的法官李娜,她表示,现场有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是王静先打张强,而且在张强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王静依然不依不饶的恶语相加并再次打张强,因此她本身也存在过错。法庭在对张强量刑时,也将此点考虑了进去。

法官表示,继大兴摔婴案后,对弱小生命的伤害被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案中,张强的行为也导致一岁的小婴儿受伤,但其针对的对象并非小婴儿而是王静。法官提醒带孩子出门的女性,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因自己的行为,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导致无辜孩子的受伤。

woaiachi 发表于 2013-11-6 08:57

处理的不错,每个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lucifer520 发表于 2013-11-6 08:58

hehe 可以预感到南京老太以后 又出一个新案例了
以后抱着小孩去捅你 你敢换手?

stonyfield 发表于 2013-11-6 08:58

这个女人真操蛋。

2bg 发表于 2013-11-6 09:10

hehe 可以预感到南京老太以后 又出一个新案例了
以后抱着小孩去捅你 你敢换手?

faye2500 发表于 2013-11-6 09:12

抽耳光虽然难忍,但确实不入刑,他打得别人验得出伤来,被判刑还有什么好说的。
8达法盲真多。

=PNZ=Milan 发表于 2013-11-6 09:16

那么说以后打架只能互相抽耳光?

Nal_TonY 发表于 2013-11-6 09:18


那么说以后打架只能互相抽耳光?

Springsun 发表于 2013-11-6 09:19

faye2500 发表于 2013-11-6 09: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抽耳光虽然难忍,但确实不入刑,他打得别人验得出伤来,被判刑还有什么好说的。
8达法盲真多。

想起以前警察罚大妈,大妈用口水啐,无解啊。

呆泥 发表于 2013-11-6 09:29

他叫是公交司机,否则打完就走,上哪找去

[CUGL].eyeS` 发表于 2013-11-6 10:07

这个判刑问题不大
楼上有人说抱着小孩捅人    按我国法律,正当防卫以造成的伤害不超过在合理预期中对方将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为限   
要是真有奇葩抱着小孩捅人,合理预期是要对你致残致死,反击致残属于正当防卫

MartiniBlanco 发表于 2013-11-6 10:07

那么说以后打架只能互相抽耳光?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公交司机被乘客连抽耳光后还手获刑 赔钱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