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发表于 2013-7-26 15:56

5个富家子弟嫖一个,这个是什么精神?李某自述被同伙劝说去开房 本不想去

知情人:李某自述被同伙劝说去开房 本不想去
http://news.youth.cn/jsxw/201307/t20130726_3595783.htm
2013-07-26 09:46:53  中国青年网

  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尚未开庭审理,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已轮番发言。昨日,五名嫌疑人之一的代理律师李在珂接受媒体访问时指“李某某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并提供案情诸多细节。一位知情人士向新浪娱乐爆料,称李天一在之前的自述中,曾有不利于另一位嫌疑人的言论:李天一称当晚是经同案嫌疑人魏某劝说才去开房,并在性关系结束后由魏某给了受害人杨女士1500元,自己给了500元。据悉,五位嫌疑人各请有律师,律师各为其主,李在珂律师此时的言论引发关注。旋即,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对李在珂言论真实性提出质疑,直指“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极端不负责任。”

  李天一自述:车开到李家地库 经魏某劝说去开房

  按照之前媒体的说法,李天一等五人是在酒吧饮酒后,将醉酒杨女士带去开房并实施轮奸。

  但据知情人透露,李天一在之前的自述中却给出不同说法:当晚,一行人离开酒吧后,并未直接开房,而是到了位于北京海淀区远大路的金鼎轩吃夜宵,期间他们还跟邻桌发生冲突。后来离开金鼎轩,开车到了李家地库。李某某自称原本不想去(开房)了,但是被同案嫌疑人的魏某劝说,将自己的车停在地库,坐魏某的车去了酒店开房。李天一还提到:发生性关系以后,自己给了杨女士500块,魏某给了1500块。

  同案嫌疑人律师李在珂:李某某自认天下功夫第一

  据悉,该案将于近期开庭。随着开庭日期临近,今天有媒体刊登题为《李某某同案犯律师:李某某自认武功第一 打受害者不为强奸》的报道。

  报道称,李在珂表示,“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某等涉案人员车辆。而在此前,李某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李某在酒店是否存在打人事实尚存疑问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听闻李在柯言论后,兰和随即提出三点声明:

首先,作为李家法律顾问,此案有关李家的信息只有一个发布渠道。

第二,李在珂作为同案犯的代理律师,不可能会见到李某,他公布的所谓案件详细信息真实性存疑。

最后,所谓李某在酒店打人的情节,目前法院并没有做出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实尚存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7-26 16:09

八达轴承 发表于 2013-7-26 16:22

为什么不能评论

SimoN 发表于 2013-7-26 16:43

[:103]

德州扒鸡 发表于 2013-7-26 17:15

兰和这个板鸡药家鑫案也凑过热闹

Taste 发表于 2013-7-26 17:20

我觉得网民 不能因为双江 势力大 有几个钱  就这样 搞别人儿子     

老来得子 也不容易。  

这事 常泡吧的很多人都做过

我认为 罚款  教育一下 就得了   

回锅肉 发表于 2013-7-26 17:38

一个冰清玉洁的陪酒女
被生生诬陷成了卖淫
这世道是怎么了!

NT_151.HopELess 发表于 2013-7-26 18:06

2a2a 发表于 2013-7-26 19:22

有事没事 发表于 2013-7-26 19:29

所以说了啊 受害人的身份背景是本案的关键  如果清清白白的 那被告完全没得打 连拖都没得拖 直接可以到量刑阶段了    但是真有什么的话   就要被扯好久  而且是刑事  民事的差别

IROI 发表于 2013-7-26 19:58

{:5_148:}

IROI 发表于 2013-7-26 19:58

一个破案子拖了这么久,大逆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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