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剑和雄大一起抽脸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您好。
白岩松:
您怎么看待易教授的危害性的说法,在法律上对量刑有影响吗?
曲新久:
他微博我是没看的,因为平时我不看微博,因为在强奸罪当中,关于社会危害性,肯定是不考虑被害人身份,被害人身份只有一种是必须考虑的,法律要求考虑,如果是幼女,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在强奸罪当中,主要看他的手段、情节、后果,这些要素,这些因素去看,特别是看手段,像暴力的程度,什么样的暴力,像威胁,威胁的内容,还有或者其他的,比如灌酒,什么样的场景、场所,还有是否对身心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这些要素去判断社会关系。因为法律上,在司法解释当中,长期以来,特别强调要求司法人员注意,不能够以被害人身份、作风的好坏,作为从重或者从轻的理由。
白岩松:
我再给您念一遍,他修改完了之后说,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符合法律精神吗?
曲新久:
这个应该不太妥当,他可能因为过去有一种,我记得马克吐温有这种辩论技巧,也许是,也许他没有认识问题的重要性,应该讲的话也是不妥当的。
白岩松:
剑剑 请发表评论 这个SB 就是一个法盲是吧 什么垃圾院长 还不如我是吧 剑剑 不要躲起来 还有雄大 一起上吧 7月17日晚,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其微博就“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道歉。微博称“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这年头谈起潘金莲,也不觉得淫荡了。毕竟她还没堕落为“官尽可夫”的女人。这年头论起西门庆,也不觉得太无耻了。毕竟他玩弄的都是成年女性,还没有堕落成嫖宿幼女的犯人。这年头谈起秦桧和珅,也不觉得太卑鄙了。因为他们没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和现在的裸官相比简直太小儿科! 讲得不错。 剑剑还没上班吗? 见见百度中。。。。。。。。 我日,两个人脸加起来都厚到月球去了,你拿什么抽? http://v.qq.com/cover/n/n65k16hrzyyxkfh.html?vid=b0012okhtmk 见见不来 这招没辙啊 欠妥~~只是因为这话被法盲给歪解了,说明我国的普法教育还待加强~~~
罪行还要看犯罪的后果,强奸妓女和强奸处女,对受害者的伤害,能一样?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欠妥~~只是因为这话被法盲给歪解了,说明我国的普法教育还待加强~~~
罪行还要看犯罪的后果,强奸妓女和强 ...
法学院长还需要进行普法教育 呜呼哀哉我大天朝 一片漆黑 只有见见是那只萤火虫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11: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欠妥~~只是因为这话被法盲给歪解了,说明我国的普法教育还待加强~~~
罪行还要看犯罪的后果,强奸妓女和强 ...
关于社会危害性,肯定是不考虑被害人身份,被害人身份只有一种是必须考虑的,法律要求考虑,如果是幼女,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在强奸罪当中,主要看他的手段、情节、后果,这些要素,这些因素去看,特别是看手段,像暴力的程度,什么样的暴力,像威胁,威胁的内容,还有或者其他的,比如灌酒,什么样的场景、场所,还有是否对身心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这些要素去判断社会关系。因为法律上,在司法解释当中,长期以来,特别强调要求司法人员注意,不能够以被害人身份、作风的好坏,作为从重或者从轻的理由。
你就直接说 曲新久也是个大法盲 我就无话可说了。 还有是否对身心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你自己说强奸对身心的伤害,是妓女严重还是处女严重吧~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16: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是否对身心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你自己说强奸对身心的伤害,是妓女严重还是处女严重吧~
见见 这个是造成的后果 好吗? 那个处女因为强奸 结果疯了 所以重判 不是因为她是处女 而是因为她疯了,你职业判定在前 上来就歧视那个女的身份 。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7-18 16: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是否对身心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你自己说强奸对身心的伤害,是妓女严重还是处女严重吧~
你去问一个妓女 和处女吧 你问问她们被日了 谁受到的伤害大 清华教授说错了话迫于压力道歉,见见死不道歉,见见完爆清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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