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横流 发表于 2013-7-17 12:59

美国人果然有先见之明 为了防建建煞费苦心




强奸盾牌条款]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2条规定,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件中不可采为证据。这条规定是女权主义者推动的,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审理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

先天性饥渴 发表于 2013-7-17 13:03

梦鸽早就疏通关系了,李天一不会真去做牢,人家现在求一个无罪的名分而已

仙剑下西山 发表于 2013-7-17 13:08

见见威武啊,,,美帝都为之修改法律!!

MartiniBlanco 发表于 2013-7-17 13:29

见见威武啊,,,美帝都为之修改法律!!

圣母皇太后 发表于 2013-7-17 13:34

:victory: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7 14:17

国内也有呀。

开飞机的贝塔 发表于 2013-7-17 14:29

但其实对陪审团的心理是有暗示的。anyway,因素多了去了,拿这条都说,说明被告已经理屈词穷。

ddaa07222 发表于 2013-7-17 15:50

见见确实威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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