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y1976 发表于 2013-7-17 08:20

再让你来删第三次!!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假军车肇事引发群体性滋事”倳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被告人曾某宏等6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6月13日晚,陈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轿车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路立交桥与莫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双方争执中,出租车司机莫某被打。该事故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一些滋事人员将陈某的车掀翻,车内掉出两副旧式军车号牌,现场滋事人员随后纵火焚烧该车。

  经核实,肇事司机陈某所持的旧式军队车辆号牌、证件均为伪造,其驾驶的小轿车为无牌无证车辆。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已被刑拘。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六名被告人先后路过或来到现场起哄,冲击民警,煽动民众,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多名在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协警受伤,多辆警车也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劳某奇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被告人曾某宏有期徒刑4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至3年零6个月不等

langyun200 发表于 2013-7-17 10:09

这个好像已经判刑了几个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再让你来删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