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熊O 发表于 2013-7-16 22:17

r868 发表于 2013-7-16 22:40

lz如果从道德层面讲讲,尚还可以理解,如果讲法,还需要吗?铁板钉钉的事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2:41

双江没有得罪人?得罪的还少吗?
1,天一拿着冲锋枪打的那个,算不算得罪了?
2,你一个戏子,弄个sb儿子到处打着红二代的旗号在京城胡作非为,那些正宗的大佬们看着气儿能顺?
3,你一个唱红歌的老戏子,别人一看到你就联想到谁?不厚啊,方滨兴都抱病下台了,不就是因为跟丽君往来甚密吗?——这个还真不知道。不过如果方滨兴建立了中国的棱镜,又恰好跟不厚的人走得很近,今上能不怕?

天一是个什么人?
1,天一可不是头一次犯事,冲锋枪打人就不说了,之前还轮奸过家庭教师,好吧,这是小道消息。
2,天一的车违章几十次可不假吧?天一的年龄颠三倒四的谁都算不清这个不假吧?
3,宝马325进去的,出来马上换个GTR,这不像有悔改之心吧?
4,不去夜场玩,也不至于轮奸吧,群众给你定性就是极其恶劣的。

天一这个案子蹊跷吗?
1,当天轮奸,晚上就被报了料。没有高层指示,警察敢到处哔哔?
2,其他人名字一个没见,就天一的名字,要说爆了4个敏感词,那是纯扯淡,恨不得把七大boss的子孙召集起来搞强奸了,这是不可能的。跟天一这种没品的城乡结合部官二代混一起玩的,也就是些富二代之类的,大佬的子孙人家搞真人猎杀都不会有事,这点事算个鸡巴?那为什么不报其他人?我想不出来,我个人觉得,是为了突出重点,让天一死命的吸引火力。
3,双江自幼就是一个色鬼,在军队演艺圈混迹,也有过起伏,多亏要饭亲王西哈努克让他爬到现在。双江的作风可不是又问题那么简单的,想想现在总老板的老婆,也是这个圈子的,会不会有宿仇?这就扯得有点远了,不过也不是没可能。我在的一个群就有个人,意淫自己公司前台,还去调戏人家,后来发现时董事长的女人,后来,就没有后来了。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2:42

至于从法律角度去说事,我觉得大可不必脱了裤子放屁。一个瞎子啥罪没犯都找上百人看住,这种地方还讲法?就不需要说什么唐慧钱云会之类的case了。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2:57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3:00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倒觉得要阴谋搞双江的话
这节奏差的太远了



七十岁的老东西,儿子进去他基本就废了。本来就是一个废人了,目的不是要夺走他的权或者位子,而是要让大家看看走错方向的代价。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3:05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05

药家鑫案给了谁耳光呢?没有网络炒作,难道判不了死刑?药家鑫死刑判重了?

另外,单纯的刑事案件没有原被告、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07

网络舆论为什么就不能影响司法?

影响个案也许会产生不良后果,但至少从抽象的·范畴影响司法是进步的表现。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3:07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有别的儿子OK?
祖德都说了天一不是他娃



双江最喜欢的是天一,没看他上鲁豫的那个节目吗,那真是当宝贝一样,言语中全是自豪。这个案子一出,双江本身名声也臭大街了,以前跟蒋大为齐名的老艺术家么不是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08

歌唱家军衔高,但说到他儿子是政治案,我只有呵呵了。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3:10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药家鑫案给了谁耳光呢?没有网络炒作,难道判不了死刑?药家鑫死刑判重了?

另外,单纯的刑事案件没有原 ...

浙江撞死人那个呢,卡宴醉酒撞死一个博士的,大家都忘记了吧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11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浙江撞死人那个呢,卡宴醉酒撞死一个博士的,大家都忘记了吧

也没在法定刑之外量刑吧?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3-7-16 23:14

NeVeR_SaYnO~ 发表于 2013-7-16 23:22

楼主确实花了心思认真思考了的.赞一个.不过有些词语不够专业 如“原告.被告"等词 在公诉案件中 称为被告人和被害人  原告证词叫被害人陈述 关于攻击证人品行来降低证人证言采信度的问题 属于英美法糸律师惯用作法 在我国司法实际中证人证言的排除绝不是以其人品行为来论 另外 对于案件本身 作为同行人士 本人不予评论 毕竟非承办人 不了解具体案情

becky 发表于 2013-7-16 23:23

我顶lz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32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6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年药家鑫的事情 我根本没相信网上那些所谓他家里有背景的事情
但是我仍然觉得他应该死刑     
所以我觉 ...

这个药案,我说过,不讨论他是否该死,另外官方是肯定了药的死刑的。我也认为他该死,但是在全民皆曰该杀的环境下,说不影响判决肯定也不科学。

不过那次后续的发展确实让当时尘嚣一时的富二代背景论一个狠狠的打击,至于黑丝你看法算公允,但是至少8DA,很大部分在当时要杀他,出自内心第一位还是仇富,第二位才是他的实际罪行吧。这次也是。这是不正常的,给了一个道德的名义,然后想方设法通过舆论去杀死他,本身就是在这个奇葩制度,司法不透明下,部分人不得已为之的方法,却让很多事不关己的选手成为他们狂欢的盛宴。至少8da是好几个的,特别那几个天天啥事不干,就转帖的带路党。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35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6 2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没在法定刑之外量刑吧?

哥们,你这个雷车倳件时的逼捐熊大的童鞋就别出来了,要说网络暴民,您绝对算一个

cheng_312 发表于 2013-7-16 23:38

成了阴谋论了。
猜测的东西,没有任何凭据。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40

NeVeR_SaYnO~ 发表于 2013-7-16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确实花了心思认真思考了的.赞一个.不过有些词语不够专业 如“原告.被告"等词 在公诉案件中 称为被告人和 ...

嗯,确实,法律专业的名词我不清楚,我只是想表达,作为被告的律师,做这些是正常的。他要说明被害者的职业无外乎那几个原因。
还是那个说法,被害者是妓女,和她又没有被强奸没关系。同样的,李天一是不是顽固子弟,有没有前科和他是不是强奸犯也没关系。至于LS还有说板上钉钉。我不清楚,他是为何如此相信被害者的证词,一个说是嫖娼一个说是强奸。你没有其他的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就板上钉钉了?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46

r868 发表于 2013-7-16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如果从道德层面讲讲,尚还可以理解,如果讲法,还需要吗?铁板钉钉的事

为何板上钉钉了?告诉我一下好么?因为被害者说呗强奸了?所以李天一说是嫖娼就可以被忽略?哪天你老婆说你强奸他了,你就板上钉钉的强奸犯了?典型的满足了自己的YY,然后精神胜利了。就你还天天跟贱贱转帖喊民主自由法制,实际上呢,呵呵。这几个月你在8da也恶心人恶心的不少了,关键还这么自我感觉良好。也就和贱贱能玩玩了

xjf1100 发表于 2013-7-16 23:47

这你妈,这么多人干的事情,强大的公安分别一审,早就什么都出来了,
真是自愿的事情,谁敢关小李子啊.
普通老百姓这事情,早就判了,都服刑半年了......

还是要有点智商,从常识判断判断.....

remember_dange 发表于 2013-7-16 23:52

我来总结一下楼主的中心思想吧,
大体上就是说,判决应当以实际的证据为依据,而网络暴民实际上对案件的证据一无所知,仅凭一些报道和肾上腺素就高潮了
而作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试图通过质疑原告的身份从而使得原告的口供不可信,从而使得案件翻盘或者判罚减轻
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说,他无疑是称职的
你可以说他不道德(仅就基于大家所看到的报道而言),但他绝对是一个称职的律师
我发现好多回帖不看帖的傻逼,
不知道是不是看了帖子也看不懂?
随便看两下就高潮了
比如小饼子

Cook!e 发表于 2013-7-16 23:56

remember_dange 发表于 2013-7-16 2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来总结一下楼主的中心思想吧,
大体上就是说,判决应当以实际的证据为依据,而网络暴民实际上对案件的证 ...

哈哈,我纯娱乐而已,你是在借机骂我傻逼吗?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7 00:02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何板上钉钉了?告诉我一下好么?因为被害者说呗强奸了?所以李天一说是嫖娼就可以被忽略?哪天你老婆说 ...

李天一和他的律师到现在也没敢抛出“嫖娼”这种说法呀............

还是你比较威武。

窝霍霍 发表于 2013-7-17 00:08

LZ就一学生宅男吧,丫在社会上呆过吗。我和你说,中国是没有律法的,有的是:领导怎么说。你丫有执业律师的朋友,可以去问问,没有这个行业的朋友,就甭在这瞎想象了。

cvi1 发表于 2013-7-17 01:09

挨喷挨喷挨喷挨喷

潜规则 发表于 2013-7-17 18:08

原创内容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7 23:54

Damocles 发表于 2013-7-16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们,你这个雷车倳件时的逼捐熊大的童鞋就别出来了,要说网络暴民,您绝对算一个

不如挖坟出来看看啊。

别特么乱扣屎盆子。

speical 发表于 2013-7-18 00:02

你家全特么网络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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