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868
发表于 2013-7-15 18:45
P民就是P民,无需讲权利只要讲手段,看看成都北改的标语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5 18:51
我觉得这种横幅摆出来是不是合法都非常值得商榷。。。。可惜咱们不是法治,是人治。
爱难断愁
发表于 2013-7-16 11:12
绿光¢不改
发表于 2013-7-16 11:24
这是赤裸裸的
MartiniBlanco
发表于 2013-7-16 13:56
{:5_164:}
菊菊思密达
发表于 2013-7-16 13:58
不押韵啊?
我不是大米
发表于 2013-7-16 14:28
我觉得打了引号, 已经非常给面子了。
SakuraF.king
发表于 2013-7-16 15:05
对于真正的钉子户 怎么处理? 大家有什么意见吗
litangjian
发表于 2013-7-16 17:30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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