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死刑执行通知13日寄出 人12日已枪决(图)
http://news.qq.com/a/20130715/008438.htm?qq=0&ADUIN=284291636&ADSESSION=1373853793&ADTAG=CLIENT.QQ.5077_.0&ADPUBNO=26156五毛是不是要说,反正都改枪毙了,早发晚发无所谓? 这个只是告诉家人已经枪毙了通知书让人领骨灰,杀了之后寄有什么错?
死刑犯自己不想见家属,法院还应该派人去请家属来?这事宣判了那么久,他女儿要真想见会见不到?
用阴谋论为这种骗子洗地至于嘛 这里边确实有问题,可能简单些,也可能复杂。不过就算这个人不死,你觉的后后边会怎样发展下去?
把连带炡椨官员全揪出来吗?办的到吗?如果真办的到,之后还会有什么后续影响和效果呢?
算了,太麻烦了,还是让这人死了清净吧。 Bone_Wutu 发表于 2013-7-15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只是告诉家人已经枪毙了通知书让人领骨灰,杀了之后寄有什么错?
死刑犯自己不想见家属,法院还应该派 ...
一码事归一码事撒,
我什么时候说这人冤了?
PS:你是换妻那个吗结果对方是找了个小姐? 正是在下!人称换妻侠! 这三季没有矛盾的地方,三个理由完全能同时成立,法院只有女婿的联系方式没有直系亲属的。
说法院有没有不地道的地方,当然有,法院想找会不会找不到,当然不会。
但是因为这个就搞出个阴谋论为骗子洗地就真是屁股决定脑袋了。 现在不是注射死吗,怎么还要枪决,蒙上眼从后面往后脑袋开枪爆头吗,还是往心脏部位?? 法院还是低估了刁民找碴的能力了,以为对于一个这么罪大恶极的人不管怎么草率处理,都不算什么过分的事情。 Bone_Wutu 发表于 2013-7-15 1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三季没有矛盾的地方,三个理由完全能同时成立,法院只有女婿的联系方式没有直系亲属的。
说法院有没有不 ...
这不是不地道吧
应该是不人道
出于最最最起码的人道,即使这人罪大恶极,无需审判
至少处决前要通知下家属吧,即使这人不愿意见家属,至少处决前也应该通知吧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是个笑话
这本来就应该明确规定,连这种规定都能省,这个法律得有多奇葩 牧场里,一只大肥羊被以吃了牧场以外的青草为由,拉去屠宰场秘密宰杀,羔羊甚至都没机会见最后一面。屠夫解释说:屠宰法没有明文规定,宰杀时,肥羊必须跟羔羊见面。当羔羊提出想取回肥羊的尸骨时,屠夫狞笑:别天真了,按屠宰法,牧场里的肥羊全部属于屠宰场的,就看想宰哪只…… 牧场里,一只大肥羊被以吃了牧场以外的青草为由,拉去屠宰场秘密宰杀,羔羊甚至都没机会见最后一面。屠夫解释说:屠宰法没有明文规定,宰杀时,肥羊必须跟羔羊见面。当羔羊提出想取回肥羊的尸骨时,屠夫狞笑:别天真了,按屠宰法,牧场里的肥羊全部属于屠宰场的,就看想宰哪只…… LimYohwan 发表于 2013-7-15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还是低估了刁民找碴的能力了,以为对于一个这么罪大恶极的人不管怎么草率处理,都不算什么过分的事情。
草率处理的原因不是罪大恶极吧,是为了赶快了事,免得再生风波多少人又要受牵连。 LimYohwan 发表于 2013-7-15 1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院还是低估了刁民找碴的能力了,以为对于一个这么罪大恶极的人不管怎么草率处理,都不算什么过分的事情。
我觉得一个人死了
不管是他犯了什么罪
都有权利见亲人最后1面
法院有义务必须应该完全同意犯人的这个要求
我们是文明人,不是野蛮人
长沙中院的做法完全值得我们思考
他到底在包庇隐瞒什么
他们走的完全不是正常程序 BeRush 发表于 2013-7-15 1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不是注射死吗,怎么还要枪决,蒙上眼从后面往后脑袋开枪爆头吗,还是往心脏部位??
一直都是后脑。 Bone_Wutu 发表于 2013-7-15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是在下!人称换妻侠!
打你啊妈,太佩服你了,老子以为你那个是转贴,至今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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