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kopel 发表于 2013-7-15 09:12

为什么民间集资是非法了啊。

  我有钱,我借钱给企业家。这也有错吗。ZF机关为什么有仅利来干预。
事发后,为什么不能让企业家把钱还回去。还要把企业家的资产拍卖清算。

刁总书记 发表于 2013-7-15 09:14

都搞民间借贷  银行吃什么?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5 09:15

因为当官的要在中间卡钱呀。

刁总书记 发表于 2013-7-15 09:16

银行90%的利润就是靠借贷吃利差。银行的钱也是民间存款来再贷出去的。搞民间集资就是抢银行生意,银行是國镓的。。。。。so。。。。。

bx_wuyue 发表于 2013-7-15 09:18

我是法盲,我是这样理解的。从情理上来讲的,民间借贷是双方自愿的事情,A借钱给B,B承诺给多少利息,这个应该算不上违法吧,都是双方自愿的。但是如果一开始就是许诺的利息是用骗的方式开始的就另当别论了

lskopel 发表于 2013-7-15 09:19

曾  被抓的三个月后。他的公司就被拍卖给ZF了,唆。 25亿的资产被3个亿给买走。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7-15 09:43

曾被抓前,一个月利率是10%,吸收存款奖励6%,光这奖金就花了一亿多,他是贩毒的么,钱放他那这么好赚?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7-15 09:45

lskopel 发表于 2013-7-15 09:19 曾 被抓的三个月后。他的公司就被拍卖给ZF了,唆。 25亿的资产被3个亿给买走。

他要25个亿,还要借那么多钱干嘛?自己钱太多,拿出来给大家分利息?

EZ企鹅 发表于 2013-7-15 09:46

民间集资的情况大把,只是还不上钱成了群体倳件了那自然是非法了.主要还是缺乏监管.那又不是第一起,全国都出了茫茫多的民间高息借贷还不上钱挂掉的例子了

LimYohwan 发表于 2013-7-15 09:49

因为没有保障,搞这个的十有八九最后都是换不上钱,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hydralisk 发表于 2013-7-15 09:52

EZ企鹅 发表于 2013-7-15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民间集资的情况大把,只是还不上钱成了群体倳件了那自然是非法了.主要还是缺乏监管.那又不是第一起,全国都出 ...

曾在浙江应该死不了··吴英至少现在还活着··

71917111 发表于 2013-7-15 09:55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7-15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曾被抓前,一个月利率是10%,吸收存款奖励6%,光这奖金就花了一亿多,他是贩毒的么,钱放他那这么好赚?

这明显是短期行为,资金链紧张的时候为了信用当然可以损失利润来拆借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5 09:59

我操,国见满血复活了,这次休息时间有点长。

EZ企鹅 发表于 2013-7-15 09:59

hydralisk 发表于 2013-7-15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曾在浙江应该死不了··吴英至少现在还活着··

具体情况不清楚.还有这个经济纠纷是不是该判死刑也是值得商榷的.tg以前最怕的一点就是群体倳件.这种集资一般影响的人群较大.所以以前有挺多判死刑的案例

岁月无心 发表于 2013-7-15 10:03

主要是民间借贷没保证性啊。以前又不是没有过,以前我舅舅把钱都存在什么信用社,结果信用社倒闭了,钱都找不回来。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5 10:05

没保障啊,一旦出事,就是群体性倳件,社会动荡也不符合炡椨利益
当然要禁止了。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5 10:10

hysteria 发表于 2013-7-15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保障啊,一旦出事,就是群体性倳件,社会动荡也不符合炡椨利益
当然要禁止了。

从来没禁止过呀,曾这个事情就是当初炡椨没钱,鼓励民间集资搞项目的。

不过是后来换届翻脸,又定义成非法。

EZ企鹅 发表于 2013-7-15 10:18

其实集资这个概念非常不准确. 比如许诺多少利息有合同关系而违约这自然是违法的. 如果说募集资金是让这些人成为股东,风险共担.这就肯定不违法.只是很有可能筹不到钱. 募集资金的方法有很多种.那些明知高风险而去做,违反合约还不上钱来怪炡椨,我没看出来这里面有什么逻辑性可言

gtthqq 发表于 2013-7-15 10:20

主要是还不上钱了,还有人因此自焚了。

大剑游侠阿豹 发表于 2013-7-15 10:22

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偷偷摸摸把人给杀了
起码要清清白白的告诉大家原委,钱都到哪里去了
这么把人一杀很容易让人想到
钱被官猿分了,杀人灭口毁尸灭迹

figraul 发表于 2013-7-15 10:27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5 10:32

大剑游侠阿豹 发表于 2013-7-15 1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偷偷摸摸把人给杀了
起码要清清白白的告诉大家原委,钱都到哪里去了
这么把人一杀很容 ...

如果集资有利益,那么d员干部是跑的最快的。

如果要定义为非法,那么他们又是撤的最快的。

迅速搞死,不留后患。

半支烟 发表于 2013-7-15 10:33

·············

titiyoyo 发表于 2013-7-15 10:36

五毛党:民间集资大多存在风险,大部分最后是人财两空。法律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
五美分:抢了银行生意。

大剑游侠阿豹 发表于 2013-7-15 10:37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5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集资有利益,那么d员干部是跑的最快的。

如果要定义为非法,那么他们又是撤的最快的。


{:1_204:}
同意你的看法
从开始没有法律规定要通知
到死刑犯没有要求
到没有联系方式
可以看出来
湖南法院系统真是不堪一击啊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7-15 10:40

大剑游侠阿豹 发表于 2013-7-15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意你的看法
从开始没有法律规定要通知
到死刑犯没有要求


肯定有本账的,d员干部肯定是最早一批稳当拿钱的。

但是这个账,是肯定不能公开的。

不是一个人 发表于 2013-7-15 10:42

大剑游侠阿豹 发表于 2013-7-15 10:45

执行死刑的时间应该是早早就定下的
不可能11号定下12号杀,12号再杀
应该是提前开会定下过10天杀,或者过5天杀,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让死刑犯见上家人最后一面
连死前最后一面都不给,太冷酷无情了

阿江 发表于 2013-7-15 10:47

还不起就非法了

大剑游侠阿豹 发表于 2013-7-15 10:48

 湖南商人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被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之后进入了最高法的死刑复核阶段。其女儿一直为其奔走申诉,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7月12日其父突然被执行死刑,家属并未得到通知,也未见上最后一面,遗体已被火化,家属连尸体都见不到了。

  一个死刑犯,无论犯下多大的罪行,但死前与家属见面告别,属人之常情,也体现出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人道。

  我在十年前,就看到新闻说,有的地方允许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与亲人合影留念,没想到十年后,一些地方的法治反而大倒退,公然将一个人秘密处决。

  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质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下午在官方微博发文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死刑犯见亲人一面没法律依据?长沙中院作为专业的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的的表现,只能用法盲来形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明确规定: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http://business.sohu.com/20130714/n381558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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