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31

看了论坛几个讨论刘志军的帖子,有些人简直是幼儿园的智商

真不知道哪来的勇气发贴。看高铁投资,只看到铁道部负了债,却看不到高铁对地区经济的促进,以及百姓出行的便利。只看到最初的高铁技术是引进的,却看不到完全知识产权的crh380系列创造的世界最快运营记录。汽车合资了这么多年,什么水平?铁道部短短几年,就消化吸收了各国的技术,造出了世界上最快的列车。有人还质疑为什么要买,恐怕这没几个人知道,当时炒得火热的中华之星,还是动力集中式的列车,跑完试运行,就得拖去修了。当时刘志军主张购买技术再消化吸收,绝对是明智之举,才有了现在中国铁路的跨越式发展。而且高铁每次试车,刘志军都带着总工,站长亲自站车头,想想723后扬言动车都不敢坐的人,拉他们去500的速度试车,恐怕要当场吓尿吧。刘贪污腐败,功不能抵过,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也不能因为过就抹杀他的功劳,没有刘志军,肯定没现在中国高铁的大好局面,看在他为國镓的突出贡献,绝对不应该判死刑。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35

传说国建不是说要依法治国吗?

法律中有对國镓有卓越贡献的可以减免惩罚的条例?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36

当然你平时的思考太少,深入的更少,根本没有对你所说的东西进行深入的了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不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38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35 传说国建不是说要依法治国吗? 法律中有对國镓有卓越贡献的可以减免惩罚的条例?

量刑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危害性。既然网上对刘志军的认识存在争议,就是说他的社会危害性,还远不到非杀不可的地步,当然可以轻判。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39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35 传说国建不是说要依法治国吗? 法律中有对國镓有卓越贡献的可以减免惩罚的条例?

量刑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危害性。既然网上对刘志军的认识存在争议,就是说他的社会危害性,还远不到非杀不可的地步,当然可以轻判。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0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量刑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危害性。既然网上对刘志军的认识存在争议,就是说他的社会危害性,还远不到非杀 ...

你说的是社会危害性吗?

你明明在谈论功劳啊

死刑除了惩戒罪行,确实还是社会危害性的考虑,但是经济犯几乎都没有社会危害性
但是为什么要判那么多死刑?

是威慑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0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量刑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危害性。既然网上对刘志军的认识存在争议,就是说他的社会危害性,还远不到非杀 ...

你的智商确实不是幼儿园,大约是学前班水平了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2

承认贡献和判断死刑,从法律上来说根本没有任何的冲突

难道号称以法治国的国建连这点基本的思考能力都没有?


幸好小学没有入学考试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3

我有说不平等么?当年郑筱萸600万就被执行死刑,而数额比他高的没死的多了,这就是还要参考社会危害懂么?

hammerdin 发表于 2013-6-12 00:45

我不希望他死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5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0 你说的是社会危害性吗? 你明明在谈论功劳啊

经济犯没有社会危害性?你才是幼儿园的水平,说出来的东西,让人笑掉大牙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6

再说,没有刘志军就一定没有高铁的大好局面?

八达有南车的,应该也有铁道施工单位的

大多数铁道部相关项目是不对铁道部之外企业招标的,大部分的工程造价是民用项目的一倍(同等质量),而且铁道部各设计单位喜欢使用大量的关系户的特定专利产品

铁道部的项目平均招标价格是社会工程的一倍左右,不说去除贪腐,假如刘志军当年把铁道部的项目敞开招标

我们现在的高铁总投资可能会下降30%甚至更多,票价也能同等下降

拿过去去假设又有何意义呢?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6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济犯没有社会危害性?你才是幼儿园的水平,说出来的东西,让人笑掉大牙

经济犯服刑之后的社会危害性比刘志军大?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7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2 承认贡献和判断死刑,从法律上来说根本没有任何的冲突 难道号称以法治国的国建连这点基本的思考能力都没 ...

法庭量刑不看社会影响的?法盲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8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有说不平等么?当年郑筱萸600万就被执行死刑,而数额比他高的没死的多了,这就是还要参考社会危害懂么?

小朋友的语言我确实不太懂啊

现在才知道国建小朋友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这是国建小朋友自己对常识的理解,一般来说指的是该人假如留在社会的残余影响

对于学前班水准我们要充分理解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9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6 再说,没有刘志军就一定没有高铁的大好局面? 八达有南车的,应该也有铁道施工单位的

你了解的好多,你说同等质量就同等么?有审计署的审计来证明?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1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庭量刑不看社会影响的?法盲

难道法治精神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吗?

国建小朋友的法治是安人点菜?

是不是判刑的时候不但要考虑罪行,还要考虑家庭出生,个人财富,历史地位,血型星座?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2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了解的好多,你说同等质量就同等么?有审计署的审计来证明?

比国建小朋友了解的肯定多

呵呵,你说法律判刑考虑社会影响有人民网作证吗?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12 00:53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比国建小朋友了解的肯定多

呵呵,你说法律判刑考虑社会影响有人民网作证吗?

影子MM,你好蛋疼.............

扯那么多回了,你还要和这sb扯。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53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48 小朋友的语言我确实不太懂啊 现在才知道国建小朋友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真无语了,连什么是社会危害都不知道的人,还能扯这么多。给你扫下盲,暴力犯罪,虽然影响大,但是其侵犯对象往往是个体,要论社会危害,远不及一些经济犯罪。不学无术就多看点书,别闹笑话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3

是不是在国建小朋友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确实比幼儿园强,至少没有说按照长相决定刑期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5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无语了,连什么是社会危害都不知道的人,还能扯这么多。给你扫下盲,暴力犯罪,虽然影响大,但是其侵犯 ...

哈哈,刘志军的社会危害性没有经济犯强?

刘志军作为高官贪腐,直接颠覆了我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有可能撼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难道社会危害性还不强?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6

小小白 发表于 2013-6-12 0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影子MM,你好蛋疼.............

扯那么多回了,你还要和这sb扯。

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

翡翠 发表于 2013-6-12 00:58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58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1 难道法治精神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吗? 国建小朋友的法治是安人点菜?

量刑要考虑的社会危害是什么,就刘志军案来说,要是现在中国高铁一塌糊涂,那他就是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给人民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理应重判。但是现在中国高铁世界领先,就说明其腐败行为社会危害不大,所以可以轻判。这么说懂了么?

人间大炮 发表于 2013-6-12 01:00

傻逼还来谈智商
我日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1:01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量刑要考虑的社会危害是什么,就刘志军案来说,要是现在中国高铁一塌糊涂,那他就是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给 ...

首先,你说的是功劳,你说有功劳所以可以轻判

其次,造成國镓重大损失,刘志军数亿就不说了,丁书苗借刘志军捞了数十亿,这样还不够危害?

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知道的人竟然说要依法治国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1:02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0:55 哈哈,刘志军的社会危害性没有经济犯强? 刘志军作为高官贪腐,直接颠覆了我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太扯了吧,死缓难道不是严厉的处罚,就不能显示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了?在你头脑里,不是死刑就是无罪释放么?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1:03

国建小朋友,假如某人从国库里拿走了一百亿

没有造成除国库损失之外的任何民生影响,该人是否没有任何的危害

不应该判死刑?

影子 发表于 2013-6-12 01:04

高鸭稳乃 发表于 2013-6-12 0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扯了吧,死缓难道不是严厉的处罚,就不能显示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了?在你头脑里,不是死刑就是无罪释放 ...

其实我是反对对任何经济犯判死刑的

只是你这个法盲认为有功劳就别判死刑

当然作为学前班水准,你也很难理解法治精神

你只能理解我党的法制,不能理解法治

毕竟学前班教不了那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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