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3:59

xxxearth 发表于 2013-6-5 14:37

有些日子没看新闻了吧,孩子?

别愁BloodBrood 发表于 2013-6-5 14:41

这家人是当地一霸好像,只是被拷上车拉警局好么?这孩子才13岁就这么能耍泼,是该教训教训

怪大爷 发表于 2013-6-5 14:43

土皇帝啊{:5_143:}

BatManForever 发表于 2013-6-5 14:43

别愁BloodBrood 发表于 2013-6-5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家人是当地一霸好像,只是被拷上车拉警局好么?这孩子才13岁就这么能耍泼,是该教训教训

这孩子从楼上倒水泼到人家车上了,,然后就铐上手铐游街示众?

torct 发表于 2013-6-5 14:43

有些日子没看新闻了吧,孩子?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5:26

[Y.H]_LiVe 发表于 2013-6-5 15:32

游街这个是怎么来的?

zamble 发表于 2013-6-5 15:33

你从哪看出的是游街?

zamble 发表于 2013-6-5 15:34

这事多少天前的了,当时实际情况,早就公布出来了,根本就不存在游街的事情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5:35

xuwuya 发表于 2013-6-5 16:32

笑死了:lol

别愁BloodBrood 发表于 2013-6-5 18:10

BatManForever 发表于 2013-6-5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孩子从楼上倒水泼到人家车上了,,然后就铐上手铐游街示众?

是往车窗里泼,还对一个女工作人员又踢又咬,然后她脸上也没有写着13岁,并且游街示众早说了是造谣了好么

金田一 发表于 2013-6-5 18:13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8:21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8:30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8:31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8:32

别愁BloodBrood 发表于 2013-6-5 18:57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说游街是造谣了?

13岁看不出来,是不是孩子总看得出来吧,你13岁  12岁,11岁,或许或搞不清楚



今天下午6时许,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电话联系上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袁泽泓称,事发当天并非4月6号,而是今年3月30日,派出所将女孩用手铐铐住确有其事,但并未遊行,而派出所工作人员铐住女孩,是由于女孩个头较大,工作人员当时不知道她还未成年;拷她的原因,也不是网传的“不慎将水倒在车上”那么简单。
  袁泽泓称,对此事已经做出详细书面汇报材料,他将该汇报材料传至记者电子邮箱。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在这份书面说明上看到,今年3月30日,时逢赶场天,工作队在乡长金奇的带领下,沿街整治摊位和环境卫生,逐户对街面的摊点打招呼。
  汇报材料称,当天,饶富贵(饶瑶的父亲)家摊点的伞架超过规划线很多,工作队要求把伞撤掉遭拒绝。随后,金奇乡长安排同行的副乡长王梅等两名女同志录像取证。在两人上车准备回到乡炡椨时,饶富贵之女饶瑶端了一盆脏水往车上泼,由于车窗未关,王梅全身被淋湿,下车找女孩理论。随后,饶瑶及其姐姐、婶婶三人当街对王梅进行踢打。
  汇报材料称:由于当天是赶场天,街面上行人很多,一时间场面混乱,为了控制局面,乡长金奇电话通知派出所和乡党委书记袁泽泓到现场参与处理。派出所的同志赶到现场后,饶瑶被带上警车,其婶婶倒在地上大喊“乡炡椨打死人了,派出所打死人了”。
  袁泽泓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事发后,由于饶家两个女孩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进行了批评教育,其父母也同意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网帖中“遊行”一说,袁泽泓表示否认。他说,派出所工作人员用手铐铐住女孩后,便带上警车,带回派出所了。而对于当时选择用手铐,袁泽泓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是因为该女孩个头较大,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5 18:59

享受寂寞 发表于 2013-6-5 19:22

我草,叶也黄你这纯粹是为了喷而喷啊

3615429KKG 发表于 2013-6-5 19:37

LZ这纯粹是以未成年为G点啊 就算是未成年 又有什么不能带手铐的?如果别愁发的新闻说的是事实 少年犯罪就不是犯罪?少年伤人侮辱人就不是侮辱人吗 还又打又咬?

hysteria 发表于 2013-6-5 19:37

抓监护人嘛 要好得多

SakuraF.king 发表于 2013-6-5 19:46

BatManForever 发表于 2013-6-5 14: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孩子从楼上倒水泼到人家车上了,,然后就铐上手铐游街示众?

按你这个逻辑  拷上手铐游街   必须要被追责。

下面换个说法昂:
这女孩冲着人家开着的车窗泼水进去,人家下来说理,女孩又咬又抓,然后就被带上手铐拉上了车。

呵呵呵,这种情况你能接受了么  觉得合理么?   bat大大~~

BatManForever 发表于 2013-6-5 19:48

SakuraF.king 发表于 2013-6-5 1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你这个逻辑  拷上手铐游街   必须要被追责。

下面换个说法昂:


可是在我看到他们LS发的这篇文章之前,在微博上看到的不是冲着人家开着车窗泼水啊。

女孩又咬又抓我也没看到啊。


但不能说你们多看到了一篇文章就说我逻辑不对啊。



如果你们没看到这篇文章,只看到那个说女孩被铐,你们不会想是这个车主的问题?

SakuraF.king 发表于 2013-6-5 19:55

BatManForever 发表于 2013-6-5 1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是在我看到他们LS发的这篇文章之前,在微博上看到的不是冲着人家开着车窗泼水啊。

女孩又咬又抓我也 ...

就是了。  微博上必须只发对自己有利的啊。    所以你被微博忽悠了而已~~

我木说你的逻辑错误啊,你逻辑的正确性是建立在你对事情的了解程度上的,我说了,按你的逻辑,你没有错啊。

PS:单凭照片,我不觉得有问题,只是拷上,游街和年龄 完全看不出来,就凭这两点看不出来的被微博写成了实实在在的,我就不相信微博,我就等解释。

BatManForever 发表于 2013-6-5 19:58

SakuraF.king 发表于 2013-6-5 1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了。  微博上必须只发对自己有利的啊。    所以你被微博忽悠了而已~~

我木说你的逻辑错误啊,你逻 ...

[:23][:23]

SakuraF.king 发表于 2013-6-5 21:04

BatManForever 发表于 2013-6-5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D  到长沙带我去high啊  MD。。。

不要带我去网吧 OK?

永无乡 发表于 2013-6-6 13:44

这是楼主未喷而喷,有意思?

叶也黄1943 发表于 2013-6-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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