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一 发表于 2013-5-21 00:04

窝霍霍 发表于 2013-5-21 00:14

您好:您的文章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2012年3月12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由于您违反了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已经被列入2013年网络通缉人员名单,您的IP已经被我们监控。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对您的资料搜集工作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工作。在这里,希望你可以主动前往当地执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便求得宽大处理。

大爷大爷 发表于 2013-5-21 00:22

我日 校友 那不是更好查了吗?

大爷大爷 发表于 2013-5-21 00:22

我日 校友 那不是更好查了吗?

大鲨 发表于 2013-5-21 08:52

o老师还是很帅的。

火星戴维 发表于 2013-5-21 09:17

打不死你个鸡八艹的。

businiao1984 发表于 2013-5-21 11:07

树立良好论坛风气,拒绝藏污纳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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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orua老师。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