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土地法的问题
今天无聊,翻完了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没发现住宅建设用地有七十年的权限的说法。这个出处是哪呢? 不是土地管理法,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细则的说明 和计划生育法一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是指导性的,各地还有结合地方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
但是70-50-40应该全国都一样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规定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其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还有个问题,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否就是每次拍卖时付给炡椨的那笔钱?如果是,管理法说,百分之三十用于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用于地方炡椨的专项耕地开发。那打你妈这钱都被非法挪用了吧,感觉地方财政好多的指着这过日子啊。 百分之七十用于地方炡椨的专项耕地开发 -----确实在开发啊,开发到酒桌上,KTV里 站在墙外等红杏 发表于 2013-5-15 15: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个问题,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否就是每次拍卖时付给炡椨的那笔钱?如果是,管理法说,百分 ...
不是,一个是土地的使用成本,一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
我怎么印象中是70%上缴中央财政,莫非是我记错啦~~ 汤浅比吕美 发表于 2013-5-15 15:53
不是,一个是土地的使用成本,一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
我怎么印象中是70%上缴中央财政,莫非是我 ...
就说每年那些上百亿的地王,那个钱是怎么分的吧,分别是法理上和实际上。顺便一说,确实是三十,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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