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肢解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大家平时别忘了感恩,要经常对自己的同学同事之类感谢对方的不杀之恩啊! 楼主放心,没人会杀你。 是啊,时时处处都要有一颗感恩之心 。。。。。。。。。。。。。。。。。。。。。。。。。。。。。。。。。
Serioc 发表于 2013-5-7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放心,没人会杀你。
我作为真心熊蜜提醒你一下:
你要钱的时候要多感谢一下熊大! 我日,无缘无故把人杀了,就教养3年?
这逼孩子真操蛋 :@:@:@ {:5_151:} 老木头 发表于 2013-5-7 16: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日,无缘无故把人杀了,就教养3年?
这逼孩子真操蛋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啥办法 头有那么容易砍下来?
13岁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真强,剁了N刀才砍断的吧 我日哦,以后要感谢小学同学的不杀之恩 13岁还是个女孩……没有家长指导? ...... 杀人要趁早的节奏?这种人13岁又怎么样,判个无期没问题。
以后要感谢小学同学的不杀之恩 将来就会感谢护士不杀之恩了吧 这他吗真狠,换成我杀只鸡都要考虑半天,这王八羔子。 这人天生是恶。。。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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