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 发表于 2013-5-5 12:42

医闹,职业打假的一下我的观点。

       医闹,职业打假,这些钻空子的事情能有人热衷于做,还做的很好,就是因为他们面对的不是一些强势國镓势力,
所以炡椨不管,只装好人,不能怪人坏,也不能怪规则不完善。是炡椨垃圾不承担责任。为什么老外的信用卡签字就ok,中国就要靠密码? 不是规则漏洞,是炡椨不制定信用体系。
为什么没有人钻银行的漏洞,搞敲诈银行,或者占银行便宜的事情? 因为它是國镓的,國镓要收拾你捣乱的人可是用心极了。
归根结底 , 我省略一下,用呵呵 二字代替一下吧!

scq207 发表于 2013-5-5 12:46

精神病人 发表于 2013-5-5 12:48

呵呵。。

Springsun 发表于 2013-5-5 12:48

呵呵


doors 发表于 2013-5-5 12:50

身有体会,ZF搞到你就惨了

小朋友爱说梦话 发表于 2013-5-5 12:50


LZ稍等国见马上就到

仙剑下西山 发表于 2013-5-5 13:26

LZ稍等国见马上就到

lucifer520 发表于 2013-5-5 13:32


LZ稍等国见马上就到

三爷 发表于 2013-5-5 13:36

LZ稍等国见马上就到

半支烟 发表于 2013-5-5 13:54

呵呵······

冯主任 发表于 2013-5-5 13:55

LZ稍等国见马上就到

歪瑞飞末死 发表于 2013-5-5 14:09

国见怎么还没到..急死我了..

灰灰 发表于 2013-5-5 14:19

大家不要再等了
今天周末国见休息
周一国见准时到

五冠科 发表于 2013-5-5 14:48

呵呵。。。

r868 发表于 2013-5-5 15:11

为什么我只打呵呵两个字就不能回帖,ls为什么可以

[CUGL].eyeS` 发表于 2013-5-5 15:22

但医院和银行一样也是國镓的啊

娃娃打手 发表于 2013-5-5 15:24

LZ稍等国见马上就到

潜规则 发表于 2013-5-5 20:38

原创内容 水晶 +2

边扶墙边紧忙 发表于 2013-5-5 20:50

.eyeS` 发表于 2013-5-5 15: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医院和银行一样也是國镓的啊

医院有持枪的保卫吗?安全级别不一样。
银行的钱是國镓的。医院的医生可不是國镓的。就不细说了。
这种心知肚明的杠就不要抬了,阿布就算说的有点漏洞,但是大家都明白,对吧。

bglps 发表于 2013-5-5 21:52

;P;P;P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5-5 22:50

speical 发表于 2013-5-5 22:53

归根结底 , 我省略一下,用呵呵 二字代替一下吧!

SimoN 发表于 2013-5-6 09:38

[:103]

jssmail 发表于 2013-5-6 09:40

国见呢

[CUGL].eyeS` 发表于 2013-5-6 09:50

边扶墙边紧忙 发表于 2013-5-5 2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有持枪的保卫吗?安全级别不一样。
银行的钱是國镓的。医院的医生可不是國镓的。就不细说了。
这种 ...

阿布论证里的这条柱子一拆掉,他这番道理就不成立了。
该指摘的地方要指摘,我们不可能宽容他话里所有漏洞而去“明白“他的意思 。大家只能明白一点,就是阿布觉得医闹要怪國镓不收拾,但没有给出合理论证。

钻银行漏洞,敲诈银行,这些是明确的犯罪行为,因此遭受公安整治。而医闹算是明确的犯罪行为吗?在医院门口天天挂横幅侵犯了谁的合法权利?推搡医生,医生可以叫保安或者叫110,但这只是微不足道的治安秩序问题,难道能把这些人关起来?你今天打110把他们赶走了,明天他们又来,公安可以用哪条法律法规惩治他们?更何况,他们取得了当事人的授权。

你也许会说,民众上街遊行也并不侵犯别人权利,但是会被公安处理、打击,说明我国公安完全有能力打击医闹,只看他们愿不愿意做。但既然我们都知道,阻止上街遊行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无法处理医闹恰恰是相对比较符合人权与法制的行为,为何我们还要呼吁公安用非法暴力手段去打压医闹? 发达國镓都有黑社会,不是因为他们的警力不足以打击黑社会,而是因为限于法律限制,没有非常明确的证据很难对黑社会下手,只能眼睁睁看着黑社会做些半黑半灰的事情。这样看来,发达國镓的警察面对黑社会,也像我国公安面对医闹一样不好处理

稍一分析就知道阿布讲的站不住脚,只是情绪发泄而已

喷火母鸡 发表于 2013-5-6 10:17

.eyeS` 发表于 2013-5-6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阿布论证里的这条柱子一拆掉,他这番道理就不成立了。
该指摘的地方要指摘,我们不可能宽容他话里所有漏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认定及处罚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扰乱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例如: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非要说医闹不违反处罚条例的话,那在炡椨里闹,甚至在天安门闹,都应该没问题。

25岁无能力男 发表于 2013-5-6 11:06

LZ稍等国见马上就到

你好,色彩! 发表于 2013-5-6 11:09

:lol:lol

cjy1976 发表于 2013-5-6 11:17

楼主呵呵了,我也跟着呵呵,呵呵。。。

边扶墙边紧忙 发表于 2013-5-6 18:48

.eyeS` 发表于 2013-5-6 0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阿布论证里的这条柱子一拆掉,他这番道理就不成立了。
该指摘的地方要指摘,我们不可能宽容他话里所有漏 ...

没事,我就是随便一说。
我不知道你俩有恩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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