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上的shuai哥 发表于 2013-4-7 11:24

说说父女之间的性爱

本帖最后由 键盘上的shuai哥 于 2013-4-7 11:39 编辑

  首先,父女之间的性爱关系,我这里说的是性爱关系,也就是确实是出于双方各自的意愿的性的交合关系,当然不包括有些父亲利用自己在家庭中的优势地位强迫或者胁迫女儿与他发生性的交合的行为。后一类行为即使以现代性爱观念来衡量也同样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应该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现代的性爱观念,突出的一点,就是把性看成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权利,而他(或者她)的这种权利的实施,必须以双方确实出于内心的互爱作为前提,是双方出于这种相互的爱而进行的一种真诚的合作,而绝对不应该是其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强制的占有。

  





  按照传统的性观念,父女之间即使确实出于双方的自愿,也是不可以发生性爱关系的,这样的性爱关系同样会被看成是十恶不赦的“乱伦”。人类社会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戒律,有生物学方面的原因和社会学方面的原因。从生物学方面来说,是为了优生。当然,古人还不知道现代优生学的理论,不知道父女之间的遗传基因有一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如果他们之间发生性爱关系,造成了生育后果,那么他们所生育的后代,从父母双方获得的遗传基因配对时,很可能会有不小的一部分是完全相同的,即来自母亲的遗传基因实际上也是源自父亲,于是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互补作用,一些原本存在缺陷的基因,所存在的缺陷就会表现出来,就有可能导致他们所生育的后代患有某些严重的遗传疾病,甚至导致死胎、畸胎。古人不知道这些道理,可是他们从实践中会看到这些可怕的后果。他们于是把这些可怕的后果看作是神灵的警告,是上天的惩罚。从而,父女之间的性爱关系,自然地就被看作了是对神灵和上天的冒犯,是极大的罪恶。

  再从社会学方面来说,父女之间的性爱关系,如果造成了生育子女的后果,那么,他们的这个子女,显然会造成有关的血缘亲属之间伦理关系和辈分的混乱。这个子女,与他的母亲以及母亲的兄弟姐妹拥有同一个父亲,那么,他的父亲,不同时就成了他的外祖父了吗?但另一方面,他的母亲的兄弟姐妹,应该把他看成是自己的弟弟或者妹妹呢,还是外甥或者外甥女呢?这样一些亲属关系,就都变得混乱不堪、无法理清了。这是父女之间的性爱关系之所以会受到禁止的伦理上的原因,也正由于这个原因,这样一类的性的交合,历来都被看作是“乱伦”。

  于是,很清楚,在人类已经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来方便地实施避孕,从而使得两性之间的性的交合可以不再包含有任何生育方面的作用,从而像父女之间的性爱关系已经可以完全避免造成生育后果的时候,如果父女双方确实是出于他们各自内心的意愿,不以生育后代作为目的而发生性的交合,也就没有什么必要予以坚决的反对和严厉的禁止了。

  可是,这里面还有一个理由,可以用来反对父女之间的性爱关系,那就是传统的性爱观念对女性的贞操的严厉要求。按照传统的性爱观念,女性在婚前要严守贞操,不可以有任何的性经历,而婚后则必须对丈夫绝对忠贞,不可以与任何别的男性发生性的交合。于是,她无论在婚前和婚后也就当然都不可以与自己的父亲有性爱关系。

  那么,对女性的这种严厉的贞操要求,是怎么会提出来的呢?这与人类社会私有制的产生直接有关。在私有制的社会中,妻子也被看成是丈夫的一种私有财产,夫妻的结合,完全是一种权衡利弊的买卖关系,而夫妻之间的爱情,或者是被彻底地忽视,或者只是被放在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地位,而完全出于爱情的婚姻,反而只是极少数的例外。这样的婚姻,妻子被看作是丈夫的泄欲工具,更是为丈夫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因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保妻子生育的子女确实是丈夫的后代,而绝对不可能是别的男性的后代。只有这样,丈夫才能确保自己的财产以后不会落入别的男性的后代手中。古人不可能用DNA来做亲子鉴定,所谓的“滴血认亲”毫无科学根据,因此古人也对它普遍持怀疑态度。于是,唯一能够确保妻子生育的子女是丈夫的后代的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对女性提出严厉的贞操要求。女性在与自己的丈夫新婚初夜的时候,必须还是处女,那样,她当然就绝对不可能是已经怀着别的男性的后代嫁过来的。而在婚后,她也就绝对不可以与除了自己的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性的交合,从而绝对避免了会怀上别的男性的后代。

  这就是传统的性观念的实质所在。这样的性观念,完全把女性放在了与男性不平等的位置上,是男性出于自己的私利而强加给女性的。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女性的生活不得不依附于男性,女性本身在经济上没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只能屈服于男性,接受这种强加于她们的严守贞操的要求。可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十九世纪的下半叶,这种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女性越来越多地在社会财富的生产中发挥出她们的作用,她们在经济上开始走向独立。于是,她们也就开始不再愿意屈服于男性的统治,要求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解放,从而兴起了妇女解放运动。经过一百多年的激烈斗争,如今妇女的政治地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与妇女解放运动同时兴起的马克思主义运动,更是把妇女的彻底解放,看成了走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当年,马克思的亲密朋友恩格斯,为此专门写了一部名为《家庭、私有制和國镓的起源》的专著,其中专门对人类的婚姻制度的变革历史作了论述,并预言了在未来的社会中现代的性爱观念必将取代传统的性观念。

  现代的性爱观念解除了男性强加在女性身上的贞操的枷锁,那么,是不是说每一个女性就可以与随便哪一个男性发生性的交合了呢?恩格斯当年在他的那部专著中曾特地提出了这个问题。他指出,这时,另一个因素将开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了,那就是爱情,也就是当事双方相互之间的热烈的爱,以至于他们之间的这种爱,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即都愿意向对方奉献自己的肉体,从而把两个肉体结合在一起,并且都觉得不这样做对于他们双方来说是最大的痛苦。这就是现代性爱观念的核心所在。

  明确了什么是现代性爱观念,我想,也就可以很容易解决一些网友所提出的那些问题了。现代性爱观念是不是真的可以包容父女之间的性爱,我想,重要的是在于他们之间的这种性爱关系是不是符合现代性爱观念的要求。如果是符合的,那当然不应该受指责。还有父女之间是不是可以一直保持这样的性爱关系,那同样应该是这样去衡量。当然,在女儿有了自己的丈夫之后,女儿与她的爸爸之间,就不再只是两个人了,而是一个女人与两个男人之间的关系了,这就带来了问题的复杂性。很明显,如果这个时候女儿还为了与父亲之间的爱与父亲保持着性爱关系,却瞒着她的丈夫,那么,她对她的丈夫的爱,就不免有欠缺了。这是一个很难两全的事情,除非她的丈夫能宽容她与她的父亲继续保持性爱关系,否则她总要伤害对其中一方的爱。当然,如果这个时候她的父亲能体谅她的难处,主动与她终止原有的性爱关系,那当然也是对她的一种爱,因此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的办法。总而言之,还是必须以爱去解决这个难题。

  最后我还想要申明一点,我说父女之间的性爱能为现代性爱观念所包容,绝不是说按照现代性爱观念每一对父女都应该有性爱关系。我绝对没有这样的意思。父女之间,更普遍的存在的是亲情关系,这才是每一对父女之间都应该有的爱。人们相互之间的爱,绝对不是只有性爱一种,应该还有亲情之爱和友情之爱,而且,如果笼统地说,也很难说哪一种爱处于比另外两种爱更高的位置。父女之间的亲情之爱,同样可以是十分热烈和强烈的。就具体的当事人而言,上述三种爱的表现,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具体的人具体对待。人与人之间,性格、经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人的性格的差别主要来自于他的遗传基因,但又受到他过去和现在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就是经历的巨大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每一个人在处理友情、亲情和爱情时都会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不应该去强求一律。我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些人大力鼓吹父女性爱有这样那样的好处,似乎要人人都这样去做,我是绝对不能同意的。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对于父女之间的性爱是排斥的,这是他们的遗传基因所决定的,就像绝大多数人对同性性爱的排斥,是一样的道理。我们应该对极少数人的同性性爱持宽容的态度,但绝对不可能人人都成为同性恋者。同样,我们对极少数父女之间的性爱关系应该持宽容的态度,但绝对不可能人人都去搞父女性爱。

啊不 发表于 2013-4-7 11:25

楼主今天忘记吃药了

我爱淫民B 发表于 2013-4-7 11:26

ikb 发表于 2013-4-7 11:31

守护魔 发表于 2013-4-7 11:35

热血江湖 发表于 2013-4-7 11:40

这贴不知怎么的让我想起了叶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说说父女之间的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