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868 发表于 2013-3-31 11:48

兰州警察涉嫌嫖宿幼女被双开

兰州警察涉嫌嫖宿幼女被双开

  关于网传兰州某派出所副所长涉嫌嫖宿幼女一事经我局核实:原城关分局派出所副所长胡某因严重违法违纪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所涉案件司法部门正在依法审理。




强奸和嫖宿就看政治面貌了

韩愈 发表于 2013-3-31 11:51

强奸和嫖宿就看政治面貌了

bruce_wayne 发表于 2013-3-31 11:52

嫖宿幼女罪真是奇葩啊

歪瑞飞末死 发表于 2013-3-31 12:27

嫖宿你妈笔...真他吗草蛋

Nal_TonY 发表于 2013-3-31 12:29

当年强暴你的人是我!

[t.h]zhw 发表于 2013-3-31 12:50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蠕蠕 发表于 2013-3-31 16:06

刚刚百度的,看起来嫖宿幼女罪更重啊?

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蠕蠕 发表于 2013-3-31 16:10

主要在于强奸罪对于幼女算不算法定的从重条件?
如果不是,尼玛强奸只能3年,嫖宿幼女还可以5年吧

Z_shaPT 发表于 2013-3-31 16:22

。。。。。。。。。。。。。。

娃娃打手 发表于 2013-3-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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