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达人打脸
买方将房款付给卖方,卖方写欠条按手印和归还日期,用房产抵押归还日期到,买方起诉卖方逾期不还款,法院将房产判给买方
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双方去房产局过户,不算交易,限购无效,而且一分钱税都没有 无效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titiyoyo 发表于 2013-3-11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效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怎么就非法了,房产抵押借款的在民间借贷比比皆是啊。 已经有人说过了,等你拿到法院判决书,去窗口过户的时候依然要按照所得利益缴纳所得税。
房子不会直接判给抵押权人的。。。。。。具体可以物权法抵押合同部分 Ktulu 发表于 2013-3-11 09:36 房子不会直接判给抵押权人的。。。。。。具体可以物权法抵押合同部分
擦,看错了,抵押权的实现和楼主的主题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主题是避税啊,,, 无效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你以为这个强制执行就不用交税么? 应该可以,法规刚出的时候都有漏子,用的人多了就不灵了 现在流行的做法是在新政出来之前,把房子高价卖给自己或者自己老婆
不需要缴纳高额所得税,等下一次买卖的时候按照这次的成交价作为基准,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将大大降低
另外,我买过抵账拍卖的房子,所得税不清楚,但是营业税契税缴纳和普通的并没有区别 影子 发表于 2013-3-11 12: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流行的做法是在新政出来之前,把房子高价卖给自己或者自己老婆
不需要缴纳高额所得税,等下一次买卖 ...
第一次听说买给自己老婆的,但所得税全称是个人所得税,难不成你和你老婆是连体? r868 发表于 2013-3-11 1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次听说买给自己老婆的,但所得税全称是个人所得税,难不成你和你老婆是连体?
现在是不征所得税的,卖给自己老婆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未来再次出售时所得税的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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