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0 22:37

哥回来了 发表于 2013-3-10 22:43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0 22:50

哥回来了 发表于 2013-3-10 22:59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0 23:04

哥回来了 发表于 2013-3-10 23:11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0 23:13

哥回来了 发表于 2013-3-10 23:16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0 23:21

哥回来了 发表于 2013-3-10 23:43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0 23:55

开放注册留念 发表于 2013-3-11 00:06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1 00:18

Damocles 发表于 2013-3-11 00:26

还在战斗啊。佩服。

开放注册留念 发表于 2013-3-11 00:27

往事的河 发表于 2013-3-13 09:39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10 2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真的不喜欢给人上课,特别是逻辑课。
帖子里有人提到了现在道歉会给法官的判决带来不利于自己儿子的 ...

翻不翻供也不是你一二句话就说了这么简单
这是其一
其二道谦是良知 这才是道谦的理由 而所谓的名誉并不是道谦的动力
照你这么说一切的行为都要有收获才去做
其三护短并不是什么人性的光辉  真正碰到这种事能大公无私才叫人性的光辉

王子 发表于 2013-3-13 10:11

vash2002 发表于 2013-3-9 1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少年包青天》看多了吧
国外是立法不让直系亲属做对被告不利的证词的。。。

这人真搞笑 和 那个大发帖子老打 # 的有点一拼

半支烟 发表于 2013-3-13 10:26

。。。。。。。。。。。。

秀才 发表于 2013-3-13 15:18

这个我支持楼主,李双江有为雇用律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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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76人律师团怎么了?避重就轻尽量脱罪又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