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8:41

为什么网友认为用了几十年的刑法贪污数额标准不应该改

而铁道部上几年用几十年前的赔偿标准就要被喷呢?莫非网上的人判断对错的标准是是否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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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520 发表于 2013-3-3 08:49

贪污数额标准和普通人 真没啥关系吧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47

我觉得贵d统治了几十年了,也该改改了,你同意嘛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9:53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47 我觉得贵d统治了几十年了,也该改改了,你同意嘛

你先问问宪法同意不?

anomaly 发表于 2013-3-3 09:55

当然要改, 不过应该改的地方非常多, 不能只挑一个对既得利益群体有利的改

熊大威武!

熊大非常威武!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55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先问问宪法同意不?

宪法一样啊,也沿用了几十年啦, 你的观点不就是用久了就得改嘛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9:59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55 宪法一样啊,也沿用了几十年啦, 你的观点不就是用久了就得改嘛

宪法是你说改就改的么?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3-3 10:11

根本两码事,官员贪污是主动行为.被撞死是被动受害行为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12

一般论坛讨论,总得有个能讨论的基本内容,像三楼这种上来就喊要gcd下台的,我觉得正常人都和他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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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14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03-03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本两码事,官员贪污是主动行为.被撞死是被动受害行为

你的意思是赔偿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但是惩处罪犯就不要了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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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3-3 10:16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3-3 10:1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14
你的意思是赔偿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但是惩处罪犯就不要了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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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当然的,对被害者考虑同情因素,对加害者严加惩罚.是放眼全世界皆用的道理

xiaoyingko 发表于 2013-3-3 10:18

chaoxian 发表于 2013-3-3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宪法一样啊,也沿用了几十年啦, 你的观点不就是用久了就得改嘛

楼主的意思明明是网民们看事情双重标准 任何东西用久了就要改是在转移话题吗?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28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03-03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你问D同意不?

这些权利难道你没有么?出版集会结社不说了,你遊行示威有去公安申请过么?不申请你就想要遊行示威,天天去闹市区集会,你倒是自由了,看广大市民容得下你不?还有言论自由就是什么都能说了?反动造谣的言论就不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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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30

xiaoyingko 发表于 2013-03-03 1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的意思明明是网民们看事情双重标准 任何东西用久了就要改是在转移话题吗?

他能理解到要改已经很难得了,不能要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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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33

李宇春 发表于 2013-03-03 1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是当然的,对被害者考虑同情因素,对加害者严加惩罚.是放眼全世界皆用的道理

你的意思我了解了,就你观点我也没啥好反驳的,说下去也是些无聊的争执,就这样吧,对错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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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3-3 10:39

xnec 发表于 2013-3-3 10:47

受贿标准就算为了体恤民意也不能改
这点觉悟都没有吗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2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受贿标准就算为了体恤民意也不能改
这点觉悟都没有吗

你妹,这种想法是姑息养奸,助长腐败,是对所有廉洁奉公的人的集体尊严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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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7

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03-03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出版集会结社不说是啥意思?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YX我没申请过,但是听到有人申请过,可是没有成功,申请人还被请去喝茶签协议不许组织。

当然是有了,我要出版什么,没听说不允许,我要组织个日本麻将社团,自行车协会,也没见不允许,你不会是要学轮子吧。还有遊行,虽然法律上允许,但是宁波市区交通已经堵成那样的,要是公安还允许什么鸟人搞遊行,我马上去微博上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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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ec 发表于 2013-3-3 10:57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妹,这种想法是姑息养奸,助长腐败,是对所有廉洁奉公的人的集体尊严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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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受贿标准更低,反而成了姑息养奸了?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8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受贿标准更低,反而成了姑息养奸了?

不管数额多少只要是腐败都应该严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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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ec 发表于 2013-3-3 11:00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数额多少只要是腐败都应该严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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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难道是把5000块入刑标准往低了调?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1:00

似乎是我理解错了,我以为你说的体恤民意是对行贿者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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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pricorn 发表于 2013-3-3 11:00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管数额多少只要是腐败都应该严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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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现在要比以前更严对吧。
贪10W直接20年起判?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1:03

xnec 发表于 2013-03-03 1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难道是把5000块入刑标准往低了调?

其实我的意思和你差不多,我认为反腐应该加大力度,同时量刑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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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numbered 发表于 2013-3-3 11:06

emc 发表于 2013-3-3 11:08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0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先问问宪法同意不?

说的太好了,把专制写进宪法的,除了希特勒,就只有一个國镓了

xnec 发表于 2013-3-3 11:09

MatsumiKuro 发表于 2013-3-3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的意思和你差不多,我认为反腐应该加大力度,同时量刑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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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变已经是从严了,二三线城市房价翻10倍了
你到底想说什么

emc 发表于 2013-3-3 11:10

昔日有智障,今日有国见,总结又对比,都是大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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