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八达房贷政策达人】
本人第一套房是首付60%,使用公积金还贷,还够一年之后一次性还请余下贷款,假设我卖掉这套房之后再次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算二套房吗?现行的认房又认贷或者是13年一月试行的认房可不认贷政策该怎么解读? 如果认贷的话即使名下房产卖掉了再次购房时由于之前购房使用了贷款而被认定为二套房那就太悲剧了啊 认房又认贷,算第二套,首付60%,利率上浮10%。 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这个又该怎么解读啊 搭车问一下,如果首套房商贷未还清,想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之前提取过公积金)能行吗? 屌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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