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个凤凰台的民国十案之陈独秀案,这人真是碉堡了
本帖最后由 别愁BloodBrood 于 2013-2-5 09:51 编辑百度了下,发现他是因为反对共产国际的中东路态度被赶出党的,虽然他搞托派,不过比托洛茨基下场好的多,他只是被跨省,老托可被跨国了。 就觉得这人信仰好纯洁……我在理发店我擦,有个小孩跑进来,后面跟着个女人,身材好到爆黑丝长腿我擦!当妈了都保持的这么好她老公爽死了 打你吗。信息量太大了 放古代这别愁这就是文士之风啊 这信息量 你这话题转移的太快了 别愁BloodBrood 发表于 2013-2-5 0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觉得这人信仰好纯洁……我在理发店我擦,有个小孩跑进来,后面跟着个女人,身材好到爆黑丝长腿我擦!当妈 ...
他老公日她日到吐了都。
放古代这别愁这就是文士之风啊
文人就是这鸟样。
陈独秀先前嘴硬说什么死也不加入国民党。后来共产国际营救他一次,马上他反而劝大家都加入国民党。
尺度之大令人乍舌,可见并没有什么真正的信仰。 看电视上
陈是主动提出绞刑
想落个全尸 我爱淫民B 发表于 2013-2-5 1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共产国际救了他一次
他想加入国民党
共产国际主张国共合作 陈独秀没那么信共产主义
托派就是顶帽子,凡是和斯大林对着干的踩成托派,这就和文革时候的走资派差不多 新建文件夹 发表于 2013-2-5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文人就是这鸟样。
陈独秀先前嘴硬说什么死也不加入国民党。后来共产国际营救他一次,马上他反而劝大家都加 ...
国共合作时
很多珙产黨都身兼国民党员
而且掌握着国民炡椨重要部门
国民党甚至被架空
也是共产国际的意图所在
所以蒋公才清党
这没什么问题
打你吗。信息量太大了
陈独秀看透共产主义的虚伪面目了吧
周恩来还想把陈独秀忽悠到延安
被拒绝
去了还不让整风运动整的生不如死啊
好在晚年虽然颇有节气
导致生活困顿
蒋公还接济了他不少
算是善终
人间大炮 发表于 2013-2-5 18: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共合作时
很多珙产黨都身兼国民党员
而且掌握着国民炡椨重要部门
对于陈独秀来说问题大了,这是人品问题。具体内容前面讲过
陈独秀本质就是个装清高的文人,等到两个儿子死了才豁命出去,算民族主义者吧 陈独秀的2个儿子死的惨烈啊
球科普球講故事 球科普球講故事 启汉
作为一个现代有影响的人物,陈独秀的一生是颇为复杂的。笔者谨将早年从家父雷彬章口里听到的一段龙门阵摆出来,供读近代史和爱好遗闻轶事者参考。
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工部局巡捕逮捕,经第一特区法院略事询问,即将同案人犯引渡给上海市警察局。接着蒋介石命令将陈等解押南京(同案尚有彭述之、濮一凡、王武、王兆群、何阿芸、王子平、郭镜豪、梁有光、王鉴堂等),交军政部部长何应钦派军法司司长王振南审理。这时全国各地报纸纷纷发表消息,国内和国际的著名学者如蔡元培、杨杏佛、爱因斯坦、罗素、杜威等人都打电报给蒋介石,要求释放陈独秀。蒋介石在国内外的舆论压力下,被迫批示,由军法司移交地方法院审理。于是,陈氏等由军法司看守所移至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羁押(因军事法院审理不公开,不得请辩护人。地方法院则反是,故蒋氏为平民愤,而将陈氏改由地方法院审理)。
当时陈氏被控为“危害民国罪”,按规定应由江苏高等法院审理。但高等法院设在苏州,如果将陈氏押往苏州,恐怕会出问题,于是苏州高等法院派庭长胡善称到南京组织法庭审理陈氏等。苏州高等法院检察处也派检察官朱隽到南京为公诉人。
当公审陈氏的时候,法院内外人山人海,旁听席内拥挤不堪,法庭外也挤满了人:不仅南京万人空巷,还有从上海、苏州、杭州、镇江等地专程乘车、坐船赶来旁听的人。其中以学生最多。
审理开始,书记官宣布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罪”一案。审判长胡善称命令带陈氏到庭。陈的辩护人章士钊律师入席就座。审判长讯问陈独秀姓名、年龄、籍贯、职业、有无前科后,便请公诉人提出公诉。公诉人朱隽宣读起诉书,认定陈氏犯“危害民国罪”,依《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提出公诉。
审判长问陈为什么要推翻国民炡椨。陈朗读他的辩护状回答:
第一,国民党炡椨“对日本侵占东三省,采取不抵抗主义,甚至驯羊般跪倒在日本人之前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亦不容人有异词,家有异说。‘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竟成国民党炡椨之金科玉律。儿皇帝将重见于今日。”这样的炡椨难道不应该推翻?
第二,“国民党吸尽人民脂膏以养兵,挟全国军队以搜括人民,屠杀异己。大小无冠之王到处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议亲议贵之列。其对珙产黨人杀之囚之,犹以为未足,更师袁世凯之故智,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灭真正珙产黨人,只以破灭廉耻导国人耳。周幽王有监谤之诬,汉武帝有腹诽之罚,彼时固无所谓民主共和也。千年之后之中国,竟重兴此制,不啻证明日本人斥中国非现代國镓之非诬。路易十四曾发出狂言‘朕即國镓’,而今执此信条者实大有人在。国民党以刺刀削去人民权利,以监狱堵塞人民喉舌。”这样的炡椨难道不应该推翻?
第三,“连年混战,杀人盈野,饿殍载道,赤地千里。老弱转于沟壑,少壮铤而走险,死于水旱天灾者千万,死于暴政人祸者万千。工农劳苦大众不如牛马,爱国有志之士尽入囹圄。”这样的炡椨难道不应该推翻?
“國镓将亡,民不聊生,予不忍眼见中国人民辗转呼号于帝国主义与国民党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也。”
陈氏这番话,博得大众的称赞,觉得他说出了大家想说而不敢说的话。旁听席上,有的点头,有的微笑,有的对身旁的人小声细语:“对,言之有理。”
接着,审判长又问:“你知不知道,你要推翻国民炡椨是犯危害民国罪吗?”
陈氏回答:“国者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也。此近代国法学者之通论,决非‘共产邪说’也。以言土地,东三省之失于日本,岂独秀之责耶?以言主权,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岂独秀签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张建立人民炡椨,岂残民以逞之徒耶?若谓反对炡椨即为‘危害民国’,此种逻辑,难免为世人所耻笑。孙中山、黄兴曾反对满靖炡椨和袁世凯,而后者曾斥孙、黄为国贼,岂笃论乎?故认为反对炡椨即为叛国,则孙、黄已两次叛国矣!荒谬绝伦之见也。”
陈氏的话还没有说完,旁听席上已发出了笑声。笑声越来越大,以致审判长胡善称不得不站起来制止。他对陈独秀说:“你只能就你的罪行进行辩护,不得有鼓动的言词。”
陈独秀回答说:“刚才我的话难道不是正对着你们的起诉书所强加给我的罪名进行辩护么?好,你不要我说话,我就不说了。”
胡善称说:“不是不要你说话,只是要你言词检点一点。”
陈氏继续说:“余固无罪,罪在拥护工农大众利益,开罪于国民党而已。予未危害民国,危害民国者,当朝衮衮诸公也。冤狱世代有之,但岂能服天下后世?予身许工农,死不足惜,惟于法理之外,强加予罪,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也。法院欲思对内外保持司法独立之精神,应即宣判予之无罪,并责令炡椨赔偿予在押期间物质上精神上的损失。”
陈氏说完,章士钊从辩护人席上起立,为陈独秀辩护。他说:“本律师曩在英伦,曾问道于当代法学家戴塞,据谓國镓与炡椨并非一物。國镓者,土地、人民、主权之总称也;炡椨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也。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國镓土地、主权、人民者叛国罪也;而反对炡椨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大谬矣。今诚执途人而问之,反对炡椨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疯狂即为白痴,以其违反民主之原则也。英伦为君主立宪之國镓,国王尚允许有王之反对党,我国为民主共和国,奈何不能容忍任何政党存在耶?本律师薄识寡闻,实不惑不解也。本法庭总理遗像高悬,国人奉为国父,所著三民主义,党人奉为宝典。总理有云:‘三民主义即是社会主义,亦即共产主义。’为何总理宣传共产,奉为国父,而独秀宣传共产主义即为危害民国乎?若宣传共产有罪,本律师不得不曰龙头大有人在也。现炡椨正致力于讨共,而独秀已与中共分扬,予意已成犄角之势,乃欢迎之不暇,焉用治罪乎?今侦骑四出,罗网大张,必欲使有志之士瘐死狱中,何苦来哉?为保存读书种子,予意不惟不应治罪,且宜使深入学术研究,國镓民族实利赖焉。总上理由,本律师要求法院宣判独秀无罪。”
陈独秀见章士钊的辩护词中有“现炡椨正致力于讨共,而独秀已与中共分扬,予意已成犄角之势,乃欢迎之来不暇,焉用治罪乎”的话,与自己的政治主张不合,且有摇尾乞怜、卖身投靠之嫌。故当章氏发言毕,他立即声明:“章律师的辩护词,只代表他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词为准。”
陈独秀和章士钊的辩护状,国民党以“不得为共党张目”为理由,禁止各报登载。
章士钊回到上海后,将检察官的起诉书、陈独秀的辩护状、自己代陈独秀辩护的辩护状汇集成册,定名为《陈案书状汇录》,交给与陈氏有密切关系的上海亚东图书馆印了一百多册,分送有关人士。笔者父亲雷彬章当时任上海法院检察官,也得到了一册。因此笔者能窥得陈、章二氏文章的全豹。
陈案辩论终结后,高等法院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5年。章律师促陈氏上诉最高法院。陈氏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陈独秀抗辩“莫须有”
作者:杨慧清
“莫须有”出自北宋:当权者秦桧诬陷忠臣岳飞谋反,有人不服气,去质问秦桧,秦桧回答说:“莫须有。”“莫须有”就是“也许有”的意思,一般用来指依仗权势、故意捏造罪名所进行的政治迫害。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惯常现象,直到进入民国以后,中国也时常发生“莫须有”。陈独秀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同的是,陈独秀曾经是“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是中国珙产黨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因受西方宪政文明的深刻影响,他对“莫须有”进行了有力的抗辩。
1932年10月15日,国民党当局逮捕了陈独秀。当时,中国正处在以国民党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国民炡椨统治之下,他们以武力为后盾,篡孙中山“训政”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之实。为维护其统治,他们号称“党内无派,党外无党”,先后出台有《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优于普通刑法的特别刑事法,钳制人口,镇压异己,尤以中国珙产黨和其他民主势力为重。
陈独秀被捕后,学界知名人士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炡椨,说陈独秀“实与欧美各立宪国议会中的珙产黨议员无异,伏望衿怜耆旧,爱惜人才,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学术幸甚,文化幸甚”。(王光远
《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第326页)国际上知名学者杜威、罗素、爱因斯坦等,致电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炡椨及其实权人物蒋介石,竭力予以营救。北京各大学也纷纷举行演讲集会,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援陈运动。岂料,蒋介石已于10月24日电令南京,谓陈独秀系危害民国罪,应交法院审判以重司法尊严。
1933年4月14、15、20日,江苏高等法院假江宁地方法院刑二厅对陈独秀进行了三次公开审讯,其公诉说道:“查被告(陈独秀)……在法律点上,他们主张打倒国民炡椨,和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样的目的,都是共产,都是危害民国。”公诉书把陈独秀政治主张的实行归纳为组织团体、宣传、武装懪憅和无产阶级专政四个阶段,并承认“被告之行为,在第二阶段中,至第三阶段现在还办不到”,(《陈独秀年谱》第329页)但最终仍援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及第二条第二款,控于陈独秀“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对此,陈独秀在法庭上据理抗辩:“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炡椨,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炡椨并非國镓,反对炡椨,并非危害國镓”;之所以反对炡椨,因为“(一)人民不自由;(二)贪官污吏横行;(三)炡椨不能彻底抗日”。最后他提出:“检察官之控告,根本不能成立,应请庭上宣判无罪。”(《陈独秀年谱》第330页)4月20日,陈独秀又将自己的辩词系统整理为书面《辩诉状》(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510?515页),让友人传抄、印发。在《辩诉状》中,陈独秀以鲠骨在喉、不吐不快之势,运用他所了解的宪政原理,对国民党公诉人所控“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一一置辩:“国者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也,……故所谓亡国者,恒指外族入居其土地、人民、主权而言,本国某一党派推翻某一党派的政权而代之,不得谓之‘亡国’”。所谓叛国,“刑法上俱有具体说明,断不容以抽象名词漫然影射者也。若认为炡椨与國镓无分,掌握政权者即國镓,则法王路易十四‘朕即國镓’之说,即不必为近代国法学者所摈弃矣。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國镓或侵害民权之炡椨党,而主张推翻其政权,即属‘叛国’,则古今中外的革命政党,无不曾经‘叛国’,即国民党亦曾‘叛国’矣。”“民国者何?民主共和国之谓也,亦即别于专制君主国之称。……若认为力争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由权利,力争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以制裁军阀官僚是‘危害民国’,则不知所谓民国者,应作何解释?”陈独秀列举种种事实,说明真正“叛国”及“危害民国”的是国民党炡椨,而不是别人。国民党炡椨对待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步步退让,且镇压人民的抗日运动,“试问谁为‘叛国’!”国民党“以党部代替议会,以训政代替民权,以特别法(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军法逮捕审判,枪杀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视自己为诸葛亮与伊尹,斥人民为阿斗与太甲,……试问谁为‘危害民国’”?陈独秀还指出,国民党炡椨把人民发言反对炡椨或炡椨中某一个人视为有罪,无异于两千年前周历王的“监谤之巫”、秦始皇的“巷议之禁”、“偶语之刑”和汉武帝的“腹诽之罪”,“而廿世纪之民主共和国,似乎不应有此怪现象”。最后,陈独秀强调说:“予固无罪,罪在以拥护中国民族利益,拥护大多数劳苦人民之故开罪于国民党已耳”,国民党如果“假法律以入人罪,诬予以‘叛国’及‘危害民国’,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法院若不完全听命于特殊势力,若尚思对内对外维持司法独立之颜面,即应毫不犹豫地宣告予之无罪,并判令炡椨赔偿予在拘押期间之经济上的健康上的损失!”
1933年4月26日,江苏高等法院根据《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二款,宣布陈独秀“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判处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15年。陈独秀不服,于6月15日上诉国民党最高法院。在《上诉状》(见《陈独秀文章选编》[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516-521页)中,陈独秀再次列举了国民党炡椨的种种劣迹,斥责国民党炡椨的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叛国”及“危害民国”,以表明自己反对这样的炡椨并无不当,并质问说:因反对这样的炡椨而被“判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莫须有’三字其何以服天下后世”!陈独秀还在法言法,从法律适用上进行了揭露和驳斥。首先,他认为与叛国罪有关的“平时外患罪”、“战时外患罪”、“泄露秘密罪”等,在现行刑法上都有具体说明,而法院的判决书里并无有任何援引;其次,即使是适用《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其第二条第二款所谓“叛国之宣传”,也并没有何谓叛国的定义,更没有反对国民党、国民炡椨即为危害民国及叛国的明文规定。因此,法院所判不过是揣摩国民党炡椨的立法精神而已。“在法言法者固应如是乎”?
1933年7月4日,国民党最高法院宣布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就这样,一场轰动中外的关于原中共领袖的案子,以陈独秀的败诉而告终结。同时,这也无情地宣告了陈独秀“议会斗争”的失败。
意想不到的是,陈独秀虽然输了官司,但他自己的《辩诉状》、《上诉状》连同其律师章士钊的《辩护词》,却在当时社会上影响巨大,亚东图书馆将此编为《陈案书状汇录》出版,上海沪江大学和苏州东吴大学还选为法律系教材,一时传为法庭辩护的楷模。这一现象与国民党法庭的判决决然相对,它是对陈独秀抗辩“莫须有”的一种社会认可,是对国民党当局的绝妙讽刺和无声反抗。从这个意义上说,陈独秀可谓虽败犹胜。其中原委,除了陈独秀是社会政治、思想界的名人具有名人效应外,首先在于陈独秀以进步的宪政学原理,说出了许多人想说而不敢说或不会说的话,深刻地揭露了国民党当局假民国、真独裁的虚伪面目。其次,经过了近代以来特别是“五四”时期新文化、新思想的启蒙以后,民主、法治和宪政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人们已经不能再容忍统治者限制言论自由、随意出入人罪的“莫须有”行为。陈独秀的抗辩正迎合了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从而,陈独秀个人虽然未能躲过牢狱之灾,且对其“议会斗争”也极具戏弄和讽刺,但他在抗辩中对国民党当局的揭露和驳斥,却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民主、宪政意识。■
(杨慧清 韶关学院法律系教授。)
“陈独秀法庭辩护”有感
翟羽佳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捕。检察官以危害民国罪提起诉讼。在法庭上,陈抗辨说:“检察官论告,谓我危害民国。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炡椨,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推翻炡椨并非危害國镓。例如满清炡椨,曾自认朝廷即是國镓;北洋炡椨,亦自认代表國镓,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推倒满清炡椨,推倒北洋炡椨。如谓推翻炡椨就是危害國镓,那么国民党岂非已叛国两次?”
对于强加给陈独秀头上的颠覆國镓罪,律师章士钊辩护说:“言论者何?近世文明國镓无不争言论自由……一党在朝执政……无论批评之酷达于何度,只须动因为公,界域得以政治二字标之,俱享有充分发表之权。”“何谓行为?反对或攻击炡椨矣,进一步而推翻或颠覆,斯曰行为。而行为者,有激,随,法,暴之不同,因而法律上意义各别。法者何,如合法之选举是。暴者何,如懪憅或革命是。凡所施于炡椨,效虽如一,而由前者曰推翻,由后者曰颠覆,所立之名,于法大不相同,何也?颠覆有罪,推翻势不能有罪。设有罪也,立宪国之炡椨将永无更迭之日,如之何其能之!”“予未危害民国。危害民国者,当朝衮衮诸公也。”
政权与國镓不能等同。在國镓的历史上,任何政权都不过是一个阶段或过客。陈独秀认为:国民党的领袖孙中山、黄兴等人可以推翻清朝炡椨,珙产黨也可以用同样的手段推翻一个从别人手中夺取政权的炡椨。如果推翻炡椨有罪的话,那么,国民党领导人孙中山、黄兴等人先是推翻满清又是推翻北洋炡椨,首先要追究是他们。章士钊进一步把推翻政权和颠覆國镓分开。推翻炡椨不仅不是罪,而且是文明的表现。比如选举。
党、政权以及國镓,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因为党化教育的缘故,国民党把自己等同于人民的代表、民族的代表、文明的代表,并将自己置于不能反对的'伟大、正确’的不倒地位,甚至连对它的批评也说成颠覆國镓。这显然把國镓和炡椨混为一谈。
陈独秀说:“国者何?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也。”章士钊从辩护人席上起立,为陈独秀辩护说:“國镓与炡椨并非一物。國镓者土地、人民、主权之总称也;炡椨者政党执行政令之组合也。定义既殊,权责有分。是故危害國镓土地、主权、人民者叛国罪也;而反对炡椨者,政见有异也,若视为叛国则大谬矣。今诚执途人而问之,反对炡椨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疯狂即为白痴,以其违反民主之原则也。
國镓是一个疆域、主权与文明集合概念,而炡椨则只是某一时期管理这个國镓的行政机构,也就是國镓历史的一个过客。民主國镓,炡椨几年一换,炡椨易人,而并不影响國镓的存续与发展。任何炡椨,它代表的也不过是少数精英集团与特权阶层的利益。政权跟國镓利益有联系,但是,政权却不能包揽國镓利益。
批评、建议甚至推翻政权是人权的一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政权必须是维护每个人的这些权力的政权,才值得维护。否则,人们就有权推翻他们。朱学勤说:“关键不在于人们在反对什么,而在于人们是否可以反对。”“我反对'必须拥护’的炡椨,我拥护'可以反对’的制度。”
《了望》周刊发表文章,把“参与甚至领导旨在否定宪法、反对党的领导、颠覆炡椨的政治组织等行为”列为“不爱国不爱港”的言行。结果,引起了民主派人士的不满,并引发的有关爱国者定义的讨论。
为此,香港民主党副主席何俊仁认为,不是香港的民主派不爱国,而是文章中的爱国定义有问题。他说:“我们从来都觉得,國镓、炡椨、执政党是不能等同的。我们现在做的很多事都是为了國镓未来的整体利益。民主化就是有利于整个國镓,民族发展的,可能对一党专政有些挑战,但我觉得,國镓利益在一个政党之上。所以我们才是真正热爱國镓的人。”
批评,建议,甚至推翻政权不是罪。美国的《独立宣言》指出: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炡椨。任何形式的炡椨,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炡椨。新炡椨所根据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幸福。”
来源: 《民主与科学》等 | 来源日期:0 | 责任编辑:admin 新建文件夹 发表于 2013-2-5 1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陈独秀来说问题大了,这是人品问题。具体内容前面讲过
陈独秀本质就是个装清高的文人,等到两个儿 ...
加入国民党是共产国际的意思
共产国际全力营救他
他当然对共产国际有感激之意
有什么问题?
如果说这就是人品有问题的话
中共有人品没问题的吗
陈独秀就是晚年落魄
也没做过什么失节操的事情
编编课本挣点小钱
说陈独秀本质是装清高的话
请你说个真清高的人我看看 拉倒吧,嫖妓被开除了,走在路上没啥意思,觉得学校对不起他,正好碰到一个共产国际代表两人一商量,创办了中国珙产黨。马列主义的精髓就是搞女人,没有一个是原配 人间大炮 发表于 2013-2-5 1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入国民党是共产国际的意思
共产国际全力营救他
他当然对共产国际有感激之意
如此朝三暮四,说话和放屁一样。
在我看来就是人品问题。
对一个人来说入党是一个大事,更别说陈独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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