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y669 发表于 2012-12-30 16:04

狗熊硬说老虎胖 发表于 2012-12-30 16:06

真封建啊。。。。。

红狼 发表于 2012-12-30 16:09

算了,我直接杀去你家,和你妈谈半个小时,你们家的家产就基本是我的了

yky669 发表于 2012-12-30 16:13

lyye 发表于 2012-12-30 16:19

站在你妈的角度考虑一下好么,你这个傻女人。

[t.h]zhw 发表于 2012-12-30 16:20

你老爸也是入赘的吧

Eson 发表于 2012-12-30 16:23

农村老家的姑婆婶们  。。。最恶心这帮人~~

yky669 发表于 2012-12-30 16:27

Seul 发表于 2012-12-30 16:28

[t.h]zhw 发表于 2012-12-30 16:29

yky669 发表于 2012-12-30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入赘个锤子。  我爸是本家。

习俗不一样  我们那即是是女儿  家产也都是女儿的  莫不是你叔伯辈的儿子  看中这份家产了

IROI 发表于 2012-12-30 16:43

{:5_156:}

IROI 发表于 2012-12-30 16:44

Seul 发表于 2012-12-30 16: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站在你妈的角度考虑一下好么,你这个傻女人。

人家669母女一直在抗争好吧,西瓜怎么也跟着犯二

Ktulu 发表于 2012-12-30 16:58

站在你妈的角度考虑一下好么,你这个傻女人。

皮衣男 发表于 2012-12-30 16:58

要便宜儿子你就翻脸,就得这么做~跟你妈死磕~

zq11211277 发表于 2012-12-30 17:00

死熊黑 熊大是不会当你弟弟的

yky669 发表于 2012-12-30 17:03

[t.h]zhw 发表于 2012-12-30 17:05

yky669 发表于 2012-12-30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磕不了。
反正最后应该不会那么糟。 如果真走到那一步,不是还能上法庭吗。 家里亲戚逼着认个没血缘关 ...

简单的问题不要复杂化  哄啊

=F.Y=LSY 发表于 2012-12-30 17:18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F.Y=LSY 发表于 2012-12-30 17:20

从法律上来说,楼主的亲戚们说的这种收养是不成立的。
不过在农村,很多时候都不讲法的。
为了一刀哥,支持楼主刚起。

terranboy 发表于 2012-12-30 17:41

福建那边确实是这样 都要生儿子  
打你吗 什么年代了 楼主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yky669 发表于 2012-12-30 17:52

神雕侠 发表于 2012-12-30 17:53

分家产不同戴天,目测楼主抗争到底。

Sika 发表于 2012-12-30 18:03

打你吗这种原则问题不能让步啊

蜡笔小旧 发表于 2012-12-30 18:09

多简单的事情,一刀入赘不就一切OK

[t.h]zhw 发表于 2012-12-30 18:09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这规定好邪恶

y)Ants 发表于 2012-12-30 18:12

为了两处房子,我愿意做你的哥哥,把咱妈的电话PM我下

[JXSA].Joffre 发表于 2012-12-30 18:12

多简单的事情,一刀入赘不就一切OK,然后嫁给熊大
一个老公一个哥哥
从此三人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jassom 发表于 2012-12-30 18:17

我打你吗,这农村的陋习太可怕了啊

grysbok 发表于 2012-12-30 22:23

让一刀入赘不就行了?问题都解决了.
至于便宜儿子那个,8DA应该也可以找到愿意的人,是谁我 就不说了.

说谎の天使 发表于 2012-12-31 00:43

多简单的事情,一刀入赘不就一切OK,然后嫁给熊大
一个老公一个哥哥
从此三人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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