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帮亲不帮理啊
不能因为大足是论坛的,就护着他。就这个事情来说他有百分之三十的可能是轮奸吧。说起来是重罪,判个7年不过吧。只因为他是论坛的,大家都向着他,觉的他的日比贴有意思,满足了自己的窥私欲。如果那个小姑娘是8达的,发生了同样的事情,即使是完全意义上的醉酒3P,我相信有更多的8DAER冲到重庆去把大足阉了。到底是帮亲不帮理,强奸遂了就是谈恋爱。 独立思考的才华帝为什么会在网吧抠脚我终于明白了,那就是酸。 日个逼就判7年?这还有天理吗?法是恶法,谁信谁sb 实在理解不了lz的逻辑。。。只能说8da太奇葩了。 其实大足完全有办法证明自己是不是强奸
那就是把那个女的再约出来 拉普拉多 发表于 2012-10-23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在理解不了lz的逻辑。。。
只能说8da太奇葩了。
什么都可以秀 不要秀道德底限 我又不会和这种人交朋友 得罪人的话 我不怕说 syp 发表于 2012-10-23 2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大足完全有办法证明自己是不是强奸
那就是把那个女的再约出来
如果约不出来 是不是强奸呢?| zhw 发表于 2012-10-23 2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都可以秀 不要秀道德底限 我又不会和这种人交朋友 得罪人的话 我不怕说
你说大足在秀道德底线,女方都会笑话你的。。。
拉普拉多 发表于 2012-10-24 0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大足在秀道德底线,女方都会笑话你的。。。
整天把日了几个女人挂在嘴上 而不是日了几个女人 皮衣男 发表于 2012-10-23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日个逼就判7年?这还有天理吗?法是恶法,谁信谁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原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本帖最后由 拉普拉多 于 2012-10-24 00:10 编辑
zhw 发表于 2012-10-24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整天把日了几个女人挂在嘴上 而不是日了几个女人
你自己看帖子。。
强奸了别人,第二天还能平安无事,一起钓鱼吃饭?
你所谓的“道德”又是指什么呢?
你自己认为胡乱发生性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就不允许别人相互娱乐,找刺激,发生关系了?
别人没有干涉你的生活吧,顶多是道不同不相为谋,而不是道不同,老子谴责你吧。 就这么个事,有必要整个论坛争论不休吗? 拉普拉多 发表于 2012-10-24 0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自己看帖子。。
强奸了别人,第二天还能平安无事,一起钓鱼吃饭?
帖子不看 我早说过 把日女孩子的故事 拿出来说不道德 和当众打飞机一样 私下里大家都有这个爱好 拿出来说就没意思了 真心没看懂~~ zhw 发表于 2012-10-24 0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帖子不看 我早说过 把日女孩子的故事 拿出来说不道德 和当众打飞机一样 私下里大家都有这个爱好 拿出 ...
顶你啊 我也从不看日女人的帖子 拉普拉多 发表于 2012-10-24 0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自己看帖子。。
强奸了别人,第二天还能平安无事,一起钓鱼吃饭?
确实是这样的,我觉得8DA 的人太敏感了 一句话总结楼猪,看不得大足日女人日的哗哗响 自己又日不到女屌丝气出来的。 大家都向着他,觉的他的日比贴有意思,满足了自己的窥私欲
exactly 楼主的蝌蚪变成青蛙了 这事就算女的翻脸也告不了大足一伙 都歇歇吧 道之所道 发表于 2012-10-24 07: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二天出不出来钓鱼和前天有没有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没关系。
至少从照片中,女性是失去意识的, ...
这个说的很有道理啊· 打到日币犯 自愿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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