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 发表于 2012-10-11 07:17

男子杀妻女致电女神:我单身了,有资格追求你了

 本报讯 据《都市快报》报道,今年2月3日晚7点多,杭州江北庄桥大街发生车祸,一辆吉利轿车坠河,车内三人被困水中。但当时司机余某情绪平静,除了自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营救妻女,最终妻女死亡。更让人心寒的是,余某在妻女死亡几个小时后就电话联系自己的情人:我现在恢复单身,有资格追求你了,一定要把你追到手。他还立即致电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9日上午,宁波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杀害妻女骗保案。余某被指控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余某和被害人万某既是夫妻,也是表兄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和余某自己的供述显示,杀害妻女,跟余某有婚外情不无关系。令人震惊的是,根据通话记录和姚某的证言,余某在事发仅仅几个小时后就联系了姚某。
  “他跟我说,在老家山上开车时,车掉下去了,开始说人没事,后来又说妻子没了,我还安慰了他。后来他一直跟我说,现在他恢复单身,有资格追求我了,一定要把我追到手……再后来他又跟我提到,说小女儿也病死了……”
  记者注意到,当公诉人念出姚某这段证词时,余某神情尴尬。
  虽然余某杀死了万某母女,但万某的家人最终原谅了余某的行为。“小女儿没了,还有大女儿呢,要是爸爸被判了死刑,谁来照顾年幼的孩子?”有亲戚说。万某的母亲等亲属还向法庭出具了三份谅解书,希望法院对余某从轻处罚。万某家人也放弃了民事部分的索赔。法庭未当庭宣判。

arthurx 发表于 2012-10-11 07:20

取消死刑?

ncsa-nirvana 发表于 2012-10-11 07:20

:victory:

stonyfield 发表于 2012-10-11 07:48

这你吗,是人吗

SCI)_Dp_R 发表于 2012-10-11 08:01

这个描述很不清楚,没有说明是车辆故意坠河还是恰好出现事故未能救出妻女。

Grape 发表于 2012-10-11 10:02

这种人不能教育子女的

我爱淫民B 发表于 2012-10-11 10:03

aisc 发表于 2012-10-11 10:06

SCI)_Dp_R 发表于 2012-10-11 08: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描述很不清楚,没有说明是车辆故意坠河还是恰好出现事故未能救出妻女。

这个好像在ccav的今日说法看过
故意的
事前还在那路段踩过点。。。

rakawa 发表于 2012-10-11 10:12

aisc 发表于 2012-10-11 1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好像在ccav的今日说法看过
故意的
事前还在那路段踩过点。。。

对的
我也看了

Bookends 发表于 2012-10-11 10:42

这尼玛当时不把女神吓尿?

热啊 发表于 2012-10-11 11:05

这种人不能带孩子的,一家人都这么糊涂。太你妈傻逼了

=L.A=SexyFire 发表于 2012-10-11 11:54

u2-bono 发表于 2012-10-11 11:56

死刑可以由民事取消??????

SaVea 发表于 2012-10-11 13:27

这种行为绝对不可原谅!

PianO 发表于 2012-10-11 13:29

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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