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常识
别人谈强拆
他就谈违建 傻逼真他妈的多啊,农民砍你不会跑啊?开枪不会打非要害啊? 你妈了臭逼的,开了6枪,明显就是要往死里打。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2-9-26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凭良心说——
谁规定了不能把自己的耕地变为宅基地????
那你要针对的不该是那个被泼汽油的警察啊
你要做的也不该是发帖革命啊 晶の老友 发表于 2012-9-26 22: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在针对那个警察???
我在针对某个个体?
你该补脑了 开飞机的贝塔 发表于 2012-9-26 1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别提宪法了好不好,宪法第一条是什么
说你犯法,你就犯法。 warbear 发表于 2012-9-26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谓土地国有一说,只限定在市区土地、矿藏、水流,和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
那是村集体的。
也不是个人的 拆迁范围内的已经谈妥了,都签字了。
那房子根本不在拆迁范围。
是房主想回老家,想把它卖了或者怎么样。
然后双方对价格有争议。
然后施工人员去拆迁范围内的地方施工,然后被围,有人报警,警察去现场。
警察被泼油,还要被点火........ warbear 发表于 2012-9-26 09: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只是商业目的,建房也好商场也罢,人家农民伯伯吊起来卖,合法合理。交易只能是你情我愿的,不爽就去别 ...
还是那句话,漫天要价小心TG出动社会闲散人员跟X社会。 flygi 发表于 2012-9-26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词太NB了
因为炡椨不管怎么做,做什么,都可以挂出这个口号
为了國镓,为了大多 ...
差不多让我想起那句,为了部落!然后就手起刀落光明正大了。
打少砸墙的也一样,抢完以后,为了我大中华! 你都这样暴力威胁了袭警了,再不开枪,还算是警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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